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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3 z5 G, K( J9 B9 C交警四大队交警曹鑫。警号043745.7 ]2 n( u2 Q* q9 m- u( u- J
2018年10月11一个摩托挂伤了电瓶车车主腿。当时报警。出警交警曹鑫到现场只是拍照了。没有查双方是否是酒驾还是毒驾。也没有询问双方的当时的情况。更加没有出警记录签字。由于电瓶车车主腿受伤不能行走。就在附近喊了一个很差的医院的车过来。到医院只是照片。其他没有检查 。摩托车车主也没有再管伤者。给交警打电话。他们也不管。就这样伤者一个人在医院呆了一天一晚。交警知道伤者出院之后就要出院报告。当时伤者根本不能行走。曹鑫警官就要伤者家的钥匙。自行进入伤者家拿检查报告。当时伤者出院还是在三个同学架着送回来了。车主一个女人。就两个孩子。一个14岁。一个4岁。每天都是朋友送饭过来。也不能行走。一直过后。伤者的腿越来越严重。又送到了南充市中医院。中医院检查已经是滑膜炎。这次医治了十几天才好转。当时交警要伤者家的钥匙都有录音。伤者也打电话去市交警大队投诉了曹鑫警官的所做所为。南充市交警大队让伤者好了去交警大队了结案子。当伤者好了去交警四大队。交警四大队的曹鑫说案子已经了了。时间过了。在没有双方签字。也没有双方到场。交警所做所为。是一个一个警察应该有的职业操守吗。恳请有关部门彻查这类不正之风。让交警队伍更加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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