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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M! Q" U; z1 X5 D$ C) X* I( S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金宝镇政府: 关于对麻辣社区《欲成尧舜,请布德政!嘉陵区金宝镇普贤寺村扶贫工作强拆居民房屋》的回复,反复拜读N次,深感痛心和失望!回复诠释内容不但安抚不了民心更深沉次的暴露了基层管理混乱,工作自以为是,自作主张、滥用职权,以权压人的官吏行为。“强拆”民房事实事实证据充分,条理清晰可见,镇政府不但没有诚恳的态度和悔意,反而口中振振有词,美其名曰“强拆”是应该的,是上级政府的要求,是为了迎检,是为了完成任务!党和人民赋予了你们权利,是让你们把好关,为人民服好务的,不是让你们拿着国家俸禄和权利去鱼肉百姓,欺压百姓的。你们兜里揣着纳税人的工资,手握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利,无视老百姓的生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横行霸道、独霸一方,一手遮天,欺压百姓,老百姓不甘心!我们受委屈了,老百姓有话要说,我们要举报这种恶势力和不文明现象继续上演。请上级政府根据实情合理处理此事,不要把老百姓推倒在政府的对立面,中国梦,中国的伟大复兴我们一直在路上,我们是支持政府工作的,理解和相信政府的,我们只希望在生我养我的那块土地上,把祖辈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宗教信仰继续传承,仅此而已。既然镇政府已经公开作了回复,以下问题供参考,以便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镇政府以修路和危房的理由诠释“强拆”不合法。1、私有财产是国民财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们通过合法继承、接受赠予和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因此,依法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既是人民群众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和党的主张,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均有明确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4、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5、《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镇政府以修路和危房的理由诠释“强拆”不合法。同时,农村土地挂钩政策仅适用于村民自制的公共部分的行政权力,镇政府和村委会无权干涉和处分当事人的私有财产。镇政府和村委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带头违法,滥用职权,在给党添乱,在和国家和人民添堵。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 “何家沟”祠堂以及四合院的“强拆”是与党中央的“依法治国”是抵触的,在当事人不知情、在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自作主张,导致几百年的文物顷刻间就毁于黑恶势力之手。2、新农村建设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变化是有目共睹的,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修路本是利好,但地方政府无视法律的威严,急功近利,无视百姓的生死,一意孤行,酿成恶果,实乃痛心。民生工程原则上是少占用耕地,便民、利民的原则,涉及文物、宅基地、宗教基地等需要启动政府行政征收程序,你们都做了哪些?2.1 镇政府和村委出具的会议纪要内容漏洞百出,会议签到(与会人员)没有一个是利益相关方和权利当事人。土地挂钩政策可以强制拆除原村民私人合法房屋?涉及何家沟四合院拆除的何秋江、何中路、何华英签名是否真实有效,2/3当事人数据从何而来,与已拆除房屋无关联性,会议纪要签到涉嫌伪造,存在欺上蒙下的嫌疑,请查实!2.2镇政府若采用行政征收方式,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镇政府回复中说是危房?有无第三方(有相关资质)出具的危房等级?属于地质灾害还是其他因素,政府立项批文有无?是否属于强制征收范畴?2.2.1信息公示:主要媒体—南充日报、四川日报、海外侨报、网络、电视、微信、短信、村委信息公示栏、横幅,快递等,启动行政征收的依据在哪?当事人怎么掌握和知晓相关信息的渠道?2.2.2意愿采集:当事人信息第三方采集、村委会采集、政府采集有无?2.3采用行政征收,法定程序全部走完整,时间一天不耽误满打满算共需要228天。镇政府非法“强拆”民房仅用了半天,请问你们着急啥?依法治国、明镜高悬你们就无所畏惧,身为党员、国家干部就无法无天了吗?法律的震慑力对你们就不起作用了吗?2.4面积确权:测绘公司、监理公司公开招标了吗?测绘和监理公司资质?测绘人员持证情况,测绘面积测绘公司签字了吗?监理公司面积复核了吗?当事人在测绘面积单上签字了吗?面积都没有确认,你们又着急什么呢?就不怕老百姓合理维权,法治社会,文明大国,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就这样被任意践踏的!2.5合同签订:村道既不属于行政征收也不不适用于土地挂钩政策,镇政府漠视法律威严,凡事自作主张,采用“一刀切”激起民怨!凡事不知会、不商量、不通知,胆大妄为实乃可怕、可恶、可恨!即使要修村道,不是老百姓不支持,管理混乱,才会自酿苦果,房屋拆除未经协商一致,拆除合同未签订,哭一哭,喊一喊,因为“强拆”民房,春节新疆回来的村民无家可归,哭诉无门!我们错在哪? 别无他求,落叶归根,我们回家!9 c0 _! b1 o& m/ w6 @- @7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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