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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怜的女儿昨天被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徇私乱用法律条款拘留了!也不知道是谁打了招呼!我女儿前夫粟辉长期好逸恶劳,不履行赡养我们和抚育儿子的义务,我和老伴把他儿子从1岁2个月开始带起,没收到他一分钱!而且他对儿子从来不管不顾,甚至把我外孙收的压岁钱都偷去用!前年6月我女儿终于和他离了婚。之前他们东拼西借花10来万买了一套住房,我女儿拼命打工挣钱把房子其它借款还了,我们老两口给的钱和亲戚拼凑的5万元钱现在还欠着。离婚时房产分割议价40万,各一半,粟辉说他没有收入, 2017年至2019年他给儿子的抚养费共2万从房价中扣除,但不给一分现金,我老两口和我女儿及我外孙的学费和生活费现在全靠我女儿在超市打工挣点钱艰难维持,家里又无积蓄,现在这种状况再要我女儿一次性给他18万,这是何等的艰难。我们是农村的,都70多岁的人了,身体不好,还是要帮到照顾外孙,房子我们老少4人住着,勉强度日,外孙没有辍学,成绩还好,已让我感谢上苍了!家乡政府也在帮我们,让贫困村的我们尽量脱贫,现在我女儿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更付不出18万,不是不想给这个钱。我咨询了相关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作出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即(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觖书和支付令的,可以依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办理,可以对我女儿执行拘留。但我女儿哪一条都够不上!顺庆区法院执行庭那个杨姓法官说的,我们不管这些,我们只管我们判了的要执行!执法人员就是这样罔视高院的司法解释的吗?!不理我们的苦苦哀求,把我女儿用手铐铐走,把我们撵了出去,我老伴当场就晕到了,也没有人管!我女儿被这一关,她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就没有了!家中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断了,我们怎么办,我外孙怎么办?邻居都知道我们家的情况,同情我们,给我们出主意,叫我把外孙叫去找法院,但我不想影响我外孙读书,他的父亲混帐,不念父子之情,我的外孙成绩好,我不想影响他呀!我不相信政府就这样放任这件事,努力地让我们脱贫,我们在努力尽力不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负担,难道顺庆区法院就因为粟辉家有亲戚走关系,就让我外孙因此辍学,成为有害社会的人吗?难道他们要与扶贫政策背道而驰吗?我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也没有钱为我女儿请律师,法院说的还要拍卖我们现有唯一的住处,难道法院执行庭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就是这样保护的吗?我想申诉,但求告无门,天理何在呀!我的电话15181789407,谁能帮帮我们……..0 G5 k+ H0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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