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青神县人民法院、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青神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进一步发挥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青神公检法三机关即日起将联合持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凡是在青神县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在通告发布起30日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转移、隐匿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人员执法等10种情形,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同时强调,协助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黑恶势力等干扰法院执行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均依法从严惩处。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法律并非儿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多部门联合协作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已经形成,依法打击“老赖”层次递进、绝不手软。(王皓丁)
8 b3 k6 X0 S/ T# n/ s) D# Z2 g7 w&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