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边县法院在审理彝区婚姻家庭纠纷中,采取有效方法,及时化解矛盾。2016年至2018年7月,该院受理婚姻家庭类纠纷共计385件,审结370件,审结率为96.10%。(1)引情入案,进行感情疏导。在审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涉案当事人的感情状态,对依然有感情的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积极疏导情绪,挽救涉诉婚姻家庭的感情。2016年以来,经承办法官劝说、引导,当事人选择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57件,占已结案件的42.43%。(2)引理入案,促进互谅互让。对坚持诉讼的,办案人员组织涉案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将涉案当事人的感情维护在决裂之前,全力做到让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以来,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化解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有109件,占已结案件的29.46%。(3)引法入案,推动案件审理。对调解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综合案件复杂程度、案件审理情况和案件审理结果,依法作出裁判,释明裁判理由及法律依据,争取让涉案当事人服判。2016年以来,采取判决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有71件,占已结案件的19.19%。(4)引俗入案,化解涉彝纠纷。在处理涉及彝区婚姻家庭纠纷时,利用“双语”法官及聘请的翻译人员,积极对接协调当事人所在乡党委、政府,做好涉案当事人双方家族家支成员工作,防止双方家族在作出裁判后激发矛盾。2016年以来,涉及彝族婚姻家庭类纠纷有78件,占已结案件的21.08%。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曲木日更
* ~# A& ^2 {- r) {8 z. p* G-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