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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网接到位于嘉陵江中游的四川省蓬安县金溪镇顺江村民何国财诉称:由于1998年家中房屋受损,全家四人背井离乡,长期在外打工度日,多年未归……当他于2010年独自回到家乡时,发现兴建的金溪电站占用或淹没了其所在村社部分承包地,为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而奔走了8年未果。
; ~+ W: |" v, ]( @2 k' C, q9 P& P# v 最近,何国财从广州召唤其远在福州的女子先后还乡(但有家难回,因房屋受损年久失修),经老队长及部分村民等证人证言证实:他们一家四口人所承包的责任地及划分的河滩桑树地面积(详见图一),因此合理诉求给予金溪电站修建所占用及淹没补偿。但是,蓬安县金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组织任何调解的情况下,竟然于今年8月8日作出一纸“(2018)002号”《调解终结告知书》(详见图二)。何国财全家人强烈要求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对待他们要与本村村民一视同仁,尽快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其家遗留问题,以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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