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司机让人搭便车出车祸致乘客死亡 承担一半责任赔11万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21 15:3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雅安人王峰遇到个事。他从矿山上搭载一名矿工刘国下山,途中车辆压塌路基翻入河沟,致刘国死亡。刘国家属一纸诉状,将王峰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事故回溯//
  本欲拒绝搭车请求
  压塌路基致人死亡
  时至今日,王峰仍然觉得委屈,他没有想到,自己一个好心之举,不但让自己官司缠身,还付出了10多万元的赔偿。
  王峰是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一名重型自卸货车司机,主要运输业务是到天全一家煤矿上拉煤。平时矿山职工要下山,大都搭乘拉煤炭的顺风车。
  2013年9月8日,王峰同往常一样,装了一车煤后准备下山。此时,矿山职工刘国来到王峰车前,请求搭车下山办事。作为长期在山上拉煤的王峰,本想拒绝其搭车的请求,但是,考虑到自己与煤矿有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于是同意其搭乘。
  当天上午10时左右,王峰驾驶货车下山了。可当重型自卸货车即将行驶完矿区道路,正式驶上公路时,事故发生了:车辆压塌路基翻入道路左侧河沟中,造成车辆受损及王峰受伤,而搭乘的矿工刘国当场死亡。
  对簿公堂//
  死者家属称司机担全责
  司机称分文未取不担责
  翻车事故发生后,天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第一、二桥左、右制动软管老化、开裂和后制动软管老化、开裂,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事发后,刘国家属多次找王峰协商经济赔偿无果,遂向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峰承担数十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雨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刘国家属认为,司机王峰既然同意搭乘,就构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就有安全把刘国送到目的地的责任,车辆在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导致刘国死亡,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峰则认为,双方之间不是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自己搭乘刘国,完全出于好心好意,分文未取,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好意搭乘原则,基于助人为乐搭乘车辆发生事故时,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能适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
  ■但司机王峰所驾驶货车,经鉴定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所以,王峰对此次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
  司机赔11万 死者也有责任
  2016年11月,雨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好意搭乘原则,基于助人为乐搭乘车辆发生事故时,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能适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同时发生事故的路段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公共道路,而是煤业公司拥有的矿山道路。所以,事故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健康权纠纷的规定进行审理。这就是,只有供乘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峰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经鉴定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所以,王峰对此次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刘国作为煤矿职工,对车辆经过的路况是清楚的,他自愿搭乘王峰驾驶的车辆,对车辆驾驶途中存在的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认识,所以,对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公平原则,供乘者基于善意免费搭乘他人,没有任何获利,而搭乘人员确因车辆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应当由各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后,雨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由王峰承担一半的责任,应当向死者家属赔偿114729.70元,扣除已支付的35000元,还应支付79729.70元。2月20日,记者了解到,王峰已向刘国的家属支付完相关经济赔偿。
  律师//
  过错责任原则应是唯一归责原则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认为,本案法院判决司机承担责任,实质上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助人为乐者虽出于好心,但这并不表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降低无偿服务者的注意义务。“有偿”与“无偿”只是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合同关系,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属于侵权行为。无论双方是否有偿,侵权者都应当承担责任。判决司机承担责任,不是对于其良好动机的否定,而是对于其过错的惩罚。过错责任原则应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唯一归责原则。有过错则赔偿,无过错则免责。这样既有利于鼓励公众助人为乐,也有利于保护同乘者的权益免遭侵害。
  (当事人为化名)郑议 彭加权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5-3 22:3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