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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之祸?法治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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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1:4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文:柳烟卿寒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1日郑州晚报)
这条新闻最近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一部分人认为量刑太重,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保护珍稀动物理应如此。在笔者看来,小闫的掏鸟之祸恰好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完美的佐证。
我们的祖国从几千年前开始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不管任何事情总会有情面一说,故而便有了“不看僧面看佛面”“打狗也得看主人”之类的说法。这样的说法越昌盛,我们的“人情味就越浓厚”。当然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说需要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完全靠法来约束和治理的社会,而是希望通过“法”这一手段来让我们这个社会更温情更加充满正能量。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孩子犯了错,你总说:天啦,你怎么能打他、骂他?他还只是个孩子啊!若真是这样,那孩子一旦犯了错误,我们便可以搬出这样一个理由:天啦,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如此长久下去,恐怕当这孩子长到三四十岁时,还会被“我只是个孩子”这样的思维驱使。
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恰好能够完美的诠释小闫的掏鸟之祸。我想,遵照法律执行,必然是最正确的途径。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小闫同学通过这一事件之后,他会得到自己该有的处罚。与其“人情味浓烈”得再给他一次机会,倒不如让他真正学会为自己的错误埋单。“浪子回头金不换”,小闫经历此次掏鸟之祸,大概能够真正的回头吧。
违法必究。虽然为这青年感觉惋惜,但是我们同时也能够看到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执行力。与其说是小闫之祸,倒不如说是小闫和社会之福。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公民,为法治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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