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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翻看家里的监控时,竟意外发现,一名男子从背后抱住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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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5:59: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曾先生翻看家里的监控时,竟意外发现,一名男子从背后抱住他的妻子,男子认为妻子受到了猥亵,便到附近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不料男子表示,自己是97年的,女子比自己大很多岁,自己不可能故意去抱她,只是开个玩笑。 早些年,曾先生和妻子一同在广州开了一家打印店,为了店铺内的安全着想,店铺里安装了监控。 事发当天,曾先生在查看前几天的监控时 ,发现一年轻小伙来到打印店后,直接从后背抱住了妻子,妻子随手甩开男子后,直接拉来了后边的椅子坐下,年轻小伙则继续站在旁边和妻子进行愉快的交谈,而妻子也并有表现出很抗拒的意思。 事后,曾先生找到了妻子,妻子表示对方只是普通客户,当时感觉到手有温度后,就立刻甩开了对方。于是,曾先生认为妻子受到了猥亵,便带着妻子去附近的派出所进行报案。 不料男子竟表示,自己是97年的,那个女的比自己大很多,自己怎么可能去抱她?当时只是开个玩笑,那个女的当时也表示,你哪有这个胆子,量你也不敢。 目前,曾先生因为此事和妻子产生了隔阂,甚至到了闹离婚的地步,警方也已经受理此案,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为什么报警的是曾先生,而不是曾先生妻子,如果曾先生没有从监控中看到这个事情,是不是就没有后续的事情了?所以妻子的做法有很大问题。 也有网友反驳称,事发当时,店铺内只有妻子一人,小伙只是开个玩笑,并没有作出出格的举动,加之小伙又是客户,所以妻子没有选择报警是很正常的事,反倒是曾先生有点小题大做了。 无疑,网友对此事意见不一,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1、如果男子是有意而为之, 那么其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从监控视频来看,男子确实存在对曾先生妻子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所以曾先生妻子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男子承担侵权责任,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也就是说,纵使男子存在猥亵行为,也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安机关才可以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监控视频来看,男子确实有从背后靠近女子的行为,但是否搂抱到,从监控很难分辨清楚,但根据女子的回复来看,当时其感觉到手有温度后,就立刻甩开了对方,所以男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违法的程度,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清楚。 但无论怎样,法律讲究的是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旦查清男子真的有猥亵行为,就必须对其严惩不怠! 2、如果真如男子所言,自己只是与女子开个玩笑,女子也尚未报警,那么纵使曾先生报警,也很难对男子定罪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依据男子的回复来看,当时就是和女子开个玩笑,女子也清楚自己是在开玩笑,所以才在后面继续和自己交谈。 个人认为,如果经过和女子取证,证实男子所言属实,那么可以对男子不予行政处罚,但却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B0 W& Y9 _: v8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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