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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一男子爬上空调外机维修,意外发现女邻居在家里和别人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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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17: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山东青岛一男子爬上空调外机维修,意外发现女邻居在家里和别人约会。该男子用手机拍了一段视频,然后要求其女邻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索要2万元作为封口费。
邻居做到了,但是那个人贪得无厌。她果断报警,但男方认为这是破财免灾的等价交换,法院却不这么认为。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bc0cbb9ac0be432689f1acb574ecc9f8.jpeg 胡,男,青岛某企业技术人员。他擅长机械化设备的维护,工资丰厚。可惜他长相不好,没有女人愿意和他交往。
有一天,家里的空调突然不凉了,胡就搬了个梯子,爬出阳台,检修空调。
突然,隔壁女邻居宋女士家传来一阵笑声。胡好奇地看着她,看到她在家里和一个陌生男人约会。他们很亲密,玩得很开心。
胡赶紧拿出手机,透过宋女士家的窗户,拍下了屋内的一幕。
事后,胡主动联系宋,并给她看了抓拍的视频,称“如果你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把视频发给你老公。”
宋不想让丈夫知道自己的丑事,只好向胡妥协,与他发生了关系,使胡的阴谋得以得逞。 696c850df6d742219bf5208c3c46047f.jpeg 没想到胡不讲信用,事后还让宋给自己2万元,不然就在家里把跟别人约会的事告诉她老公。
宋女士遭受精神折磨,变得头昏眼花。她老公发现异常后,赶紧问怎么回事。为了摆脱胡的纠缠,宋女士主动向丈夫承认自己出轨,并受到胡的威胁。
丈夫听后勃然大怒。为了孩子,他终于原谅了宋女士,但胡的不端行为却无法原谅。这对夫妇随后报警。
民警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宋女士出轨他人的视频。证人、物证全部到场,胡随即被检察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中,胡某辩称,其与宋女士发生关系时,对方并未反抗,故不构成强奸罪。而且,这是他们两个之间的等价交换。
在这份答辩状中,法院痛斥胡的“荒谬”,并持有不同意见:
第一,被害人宋女士与胡既不是情侣,也不是密友,不构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条件。 5f55a91eb44b40f99d0cf4894c617a4b.jpeg 第二,胡利用宋女士出轨的视频胁迫她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但她使用了“其他手段”来实现对她的精神控制,使她无法反抗或反抗。
综上,胡某与宋女士发生关系的行为严重违背妇女意愿,主观上存在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构成强奸罪。
那么,对于宋女士索要的2万元应如何认定胡有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共同犯罪的试行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因此,等待姜的将是三到六年的有期徒刑。
除强奸罪外,姜还以视频为威胁,要求林某支付2.5万,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恐吓、威胁、勒索被害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时,在辩护律师的建议下,胡停止了任何辩解,承认了全部罪行,向宋女士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取得谅解。
胡同时触犯刑法两罪,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其案发后有自首和悔罪表现,基准刑减少了10%。
最终,法院判决胡犯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公开后,不少女网友表示:外面的空调应该远离卧室窗户,以免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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