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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女子跑步时遇老人调戏,老人:过来玩玩,我钱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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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16:19: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过来玩玩,我钱多的很!浙江金华,一女子在河边跑步时,突然遇到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对方见到女子孤身一人后,表示要和女子玩玩,给1万元,女子看到对方不怀好意,便想尽快走开,不料老人竟然想下车,去拽女子的衣服。
年轻的方女士有晨跑的习惯,事发当天,方女士穿了一套较为修身的运动服去跑步时,恰巧遇到了一位老人骑着电动车,老人对着方女士喊道,让方女士过来玩玩。
方女士一时没懂,但觉得对方怎么也是长辈,不会作出什么出格的事,便有礼貌的问对方玩什么,万万没想到,老人竟然表示自己很有钱,可以给方女士1万元钱,让方女士过来以后再说。
此时此刻,方女士已经意识到了这位老人不怀好意,便谎称自己的老公就在上面,马上就过来,但老人似乎意识到了方女士孤身一人,仍然不准备离开,一路跟随着方女士,等待合适的机会,甚至准备下车去拽方女士的衣服。 方女士相当的无奈,只得拿出手机对着对方拍,此时恰巧不远处路过一位男子,方女士大声的随意喊了一个男子的名字,老人误以为男子是方女士的老公,便骑上电动车吓得夺路而逃。
对于此次事件,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感同身受,直言自己在公园也遇到过这样的事,当时一顿大声斥责,老人就吓得离开了;
也有网友表示,为女子的机智点赞,否则孤身一人,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通过此事,也为方女士提了个醒,以后晨跑,尽快不要到人烟稀少的地方。
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事实上,老人虽然没有直接触碰方女士,但根据方女士所拍摄的视频来看,老人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猥亵行为,可以从行政违法、民事赔偿两个角度追究老人的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年龄的情况下,老人可能要面临5日-10日的行政处罚,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意思就是说,可以给老人拘留的行政处罚,但老人再执行的时候,只要年龄到了70周岁以上,就无需拘留。
当然,纵使老人因为年龄无法被拘留,也建议女子报警求助,可以让其监护人对老人加强管理。
2、《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面。( E& ^/ }# v) `( h0 g% ^$ R
具体到本案中,赔礼道歉没有问题,但如果方女士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举证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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