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2017年上半年,全省合同类投诉1375件,占总投诉量的11.32%。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交通工具、生活社会服务、房屋建材等商品和服务消费方面,其中新兴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共享单车投诉表现较为明显。 2017年6月20日,消费者姚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称,4月16日在经开区使用某公司共享单车,于当日用手机APP申请退押金199元,根据约定7个工作日到帐,但直到6月20日,仍然没有收到退还的押金。在此期间,姚女士多次拨打了全国服务电话,全部是语音提示无人工服务,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万般无奈下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通过多方查找电话联系到了被投诉企业,同时申请省消委会对被投诉对象进行了约谈。对方表示,公司因数据信息问题导致退款延迟,公司一方面将增加客服人员,畅通消费者联系渠道,让消费者的问题能第一时间反馈到企业,同时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绵阳市消费者押金退还,力争十日内排查处理完绵阳市消费者押金退还问题。22日姚女士反馈押金已退至微信平台,对消委会工作人员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消费新热点,该委将密切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及时收集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的问题,适时通过消费提示、约谈和披露等方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反馈,充分发挥对消费维权事前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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