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传播网讯(蒋晓霞作 许鹰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摩托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摩托车以其灵活、快捷和价格适中的特点,备受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居民的青睐。受管理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涉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件持续增长,审理疑难点不断增多,给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2015-2017年交通巡回法庭上半年受理涉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件统计 (2017年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 一、当前涉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点分析 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落实不力。在涉案的摩托车中,大部分摩托车的所有人对于投保交强险的意义认识不足,投保交强险主动性不强,大量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导致发生事故时赔偿能力降低,这不仅给肇事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给受害方在身体和经济上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是公安机关无法作事故认定的案件逐渐增多。由于涉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大多发生在农村道路,当事人保护现场意识较差,道路监控设备较少,公安机关无法认定双方事故责任,仅就事故发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只能依据相关意见和现有证据进行认定,无法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分担,导致部分当事人不能接受判决结果而上诉、上访。 三是城镇农村标准差距扩大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涉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大部分系农村居民,由于受害人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有城镇农村之别,导致涉及农村居民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加。审判实践中,因农村居民符合一定条件可按照城镇标准主张相关损失,故部分当事人受代理人不切实际的鼓动,为了获得高额赔偿,不惜伪造证据甚至涉嫌犯罪。 二、对于妥善处理涉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向广大摩托车所有人宣传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加强对摩托车所有人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严格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确保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都依法投保交强险。 二是加强法官办案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主动就案件的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事项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严格审查证据,做好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是严格对摩托车所有人、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管理教育。切实加强对上路摩托车尤其是长期行驶在农村地区的摩托车的定期检验、审验,保障摩托车自身情况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坚决杜绝无证驾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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