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车主醉驾肇事、打砸他人财物并辱骂和殴打路人 日期:2017-01-14 农历腊月十七 时间:下午2时45分 地点:巴州区南池北路148号,江南公证处院内
* U/ U. L" _7 _ o( D% n: S 2017-01-14 农历腊月十七下午2时45分我在办公室看到我门店前发生了行驶车辆与停留车辆发生碰撞,但开车驾驶员并未发现,我上前告知并提醒现场拍照,驾驶员下车后直接以多管闹事为由对我进行辱骂,我从他的步态和语气察觉驾驶员喝了不少酒。 不想惹事的我直接回到办公室,没想到肇事者也强行跟了进来,直接摔倒两张接待椅,一边继续辱骂一边打砸接待台,并把烟灰缸扔向我,从体能上判断我与他根本不是一个级别,所以我主动认错说不应该多管闹事,随后准备拿起手机玩玩而不在与他纠缠,没想到肇事者直接开始抢我手机,当他没有得逞后冲进办公区把我堵在角落里进行推搡辱骂和拳击我胸部位置十余次。 此时一直在不远处打电话的一位女士走到办公室门前说“你喝了酒的,就算了吧”,肇事者在辱骂中冲向那位女士,并试图抢夺女士还在通话中的手机(事后猜测肇事者抢手机的潜在原因是:曾两次因盗窃入狱7年)。 我担心办公室内电脑等设施被损坏,在肇事者与女士以及门卫纠缠时我趁机关门准备离开办公室,正在推搡门卫老大爷的肇事者再次折返对我进行不依不饶的推搡和辱骂,直至我们两个殴打在了一起,最后两个人同时摔倒在地的时候我才趁机逃脱至院外拨打110报警。 几分钟后巡特警到达现场,并电话通知我出来指认肇事者,肇事者居然不配合巡特警将我们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并口出狂言,随后巡特警拿出DV录制肇事者驾驶车辆并肇事和寻衅滋事的证据,再次劝说后才被送至辖区的西城派出所。 交警队事故科二科在西派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得肇事者酒精含量为180多,随即抽取肇事者血液送检(应该是更高了)。派出所对我受伤的右手和损坏的衣服进行了拍照取证后告诉我等肇事者酒醒后再通知我前去处理。 我个人伤情并不大,当时右手几处皮肤破裂,事后几小时发现四肢活动不便和全身酸痛都是因为膝盖手肘不同程度红肿以外其它也就是软组织受伤,几天下来慢慢也就好了,没必要去医院占用资源。损坏的衣服是C31 ROTC的一件羊皮皮衣一万三千多元,在地上蹭花了一块四万多元的OMEGA的手表(保养修复费用全国统一价为三千元),一把办公椅头枕断裂。 事发第2天上午派出所通知我去调解此事,被撞车辆已经达成赔偿并离开,我当时并未见到肇事者,与肇事者的夫人商定赔偿我财产损失一万七千元,其他损失两万元。然而不知为什么下午变成给我七八千块钱了结此事,没同意调解的我做完笔录过后就离开了派出所,等待辖区派出所向上移交处理。此后我有打电话问派出所案件移交情况,回复是年后再通知我进行一次调解。 事发第3天交警事故科二科通知我去了解情况并做笔录,事实阐述后顺便问了一句会怎么处理肇事者?警官说会马上通知肇事者去报道并拘留。可事后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肇事者正常的驾车出入。至今我三次询问交警队案件进展得到的结果分别是:第一次:血检报告没出来,可能要过年以后了。第二次:已经做出处理,扣12分,不在公路上不算醉驾,没吊销驾照,并告知结案后会给我一份回执。第三次:肇事者说人一直在外地,没时间过去签字。 网上现搜了一段法官给予的忠告:危险驾驶罪所称的“道路”不仅限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也包括广场、停车场、小区通道,地库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在“道路”醉酒驾车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当时肇事者属于主动酒后驾驶车辆,并非他人要求。 可能是我听错处理结果了,又不好意思多问而耽误繁忙的警务,等拿到回执再说吧。此事至今已接近3个月依然没有回执给我,我有一大半的时间能看见肇事者驾车出现在我办公室所在的院内,他从未给我道歉,派出所也从未再联系调解。 我的初衷是避免他人财物受到损失,后来演变成阻止了一场更严重的犯罪。事发后我的想法是政府肯定能给予合理的法律制裁。可我现在觉得不公平了,大家都明白巴中的生活圈人脉圈,有事情说个话很正常,但所有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犯罪份子为何可以如此逍遥法外?求大神指点我现在应该怎么走?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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