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为了借钱,龙岩的刘某竟伪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近日,上杭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证件抵押借款的案件,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S! K/ m- L, C6 Q Q5 }) k ]: i" E0 |9 l& j
- L! S& }9 _% B0 I$ v% R4 |据悉,2014年8月,刘某因手头紧张想要借款,但苦于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无财产可供担保,便试图通过路边小广告制作了2本假证,并成功向林某借款3万元的抵押担保,约定每月定期支付利息。 刚开始,刘某按期还利息。后续却因为长期拖欠,林某便要求刘某归还其本金和利息,刘某置之不理,林某无奈向公安报案。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局认定,刘某所提供的均为假证,林某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b/ @2 m z6 ]; t% s/ Q. x" d; n4 X% v: O: @1 v& _;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