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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为了借钱,龙岩的刘某竟伪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近日,上杭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证件抵押借款的案件,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A I( X& f6 ?$ v. J(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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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l0 M# v! y7 q( C* H据悉,2014年8月,刘某因手头紧张想要借款,但苦于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无财产可供担保,便试图通过路边小广告制作了2本假证,并成功向林某借款3万元的抵押担保,约定每月定期支付利息。 刚开始,刘某按期还利息。后续却因为长期拖欠,林某便要求刘某归还其本金和利息,刘某置之不理,林某无奈向公安报案。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局认定,刘某所提供的均为假证,林某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4 {+ H. U4 _* k" V6 W4 H, E* G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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