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为被告人王某出示证据。昨日上午,被控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王某在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 R" e9 o7 D3 k- }- y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花1分钱就充300元的话费,破坏系统获利6万元……利用公众号、网站漏洞,花1分钱就能充300元的话费,“黑客”王某先后盗取话费或少花钱多充值,共计数万元,他也因此被指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王某称自己只是“偷了点话费”,但不算破坏计算机系统。 男子被控“充值敛财” 据公诉机关的起诉,去年4月,王某通过软件操作增加计算机命令,利用朝阳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来抢”(优惠代缴手机话费和手机流量的服务公众号)的漏洞,以每单支付0.01元进行价值300元的话费充值,多次获利,造成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0元。 此外,王某还于去年5月,通过软件操作增加计算机命令,利用北京易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质365”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破坏其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共造成北京易麦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损失6万余元,该笔损失同时也成为王某的个人获利。 去年5月30日,王某归案。检方公诉认为,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获取软件专捡“漏洞” 对于如何作案,王某说,他通过网友获得了一个软件,并被告知这个软件可以利用“来抢”的漏洞充值话费。自己在使用这个软件的过程中发现,只要注册个手机号,1分钱能充值300元的话费。 王某称这个软件勾起了其“好奇心”,于是大量为自己和朋友购买话费,还用多余的话费在网上商城买电脑和手机。 但根据王某此前的供述,他曾称自己是无意间加了一个群,这个群里经常会发哪个网站可以充话费,或者领东西之类的内容,其作案用的软件就是在这个群里下载的,不过王某随后又称,这个群现在已经解散。 此案未当庭判决。 ■ 现场 被告人受审只认盗窃罪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985年出生的王某仅有初中文化程度。昨日被带进法庭的王某身着白色长袖T恤衫、戴着黑框眼镜,一副“IT男”的装扮。 “我就偷了点话费,应该是盗窃罪,我没有能力也没有想法去破坏计算机系统”,庭审过程中,王某多次表示不认可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偷话费。 王某为何执意认为自己犯的是盗窃罪,而不是检方指控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有着较大差异。 据专业律师介绍,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量刑期限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