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们的4月23日网络回复:到现在为止,都还在欺骗老百姓、忽悠老百姓,我们不知他们的党性何在啊!我们请求进行专项审计。涪城区于 2015-4-23 10:56:57 办理结果如下(村官的网络问政信访回复,详见附件资料):
1、关于征地拆迁总费用6632.9221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兴龙村三社拆迁安置总费用6632.9221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尚欠我镇9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711.9221万元。
5 h# H7 R0 v) t! |8 j6 A7 Z 目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人。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安置资金5686.409837万元:一是拆迁补偿资金3917.057085万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3182.062093万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万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万元。);二是人员社保安置,参保人数300人,使用资金813.832752万元;三是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拨付资金936.8万元;四是拆迁户过渡安置费18.72万元。还余25.512263万元,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计后再核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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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土地复耕的问题 :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反复讲解,已告知您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
[2 |$ v" R6 Z& S+ k/ n9 ^ 3、关于该安置点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问题 :青义镇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位于兴龙村三社集体土地上,2011年经绵阳市规划局规划为教育园区拆迁安置点(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2011年278号)。该宗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川府土[2014]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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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镇人大主席是否能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问题: 我镇人大主席是我镇党委委员,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受党委指派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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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青义镇人民政府 承办人:蔡 波 联系电话:2622111
对于这样的回复,我们一点也看不明白甚至感到可笑。到今天为止也没有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我们不知道这些村官是如何把每宗违法用地内的农户确定得如此准确!到今天为止,兴龙村三社都还有40余户老百姓没有坼除房屋,全社112户,何来的已经坼迁了102户?忽悠老百姓啊!请求巡视组安排能否将兴龙村三社所有撤迁事宜进行专项专题审计,给村干部一个清白,也给三社农民一个明白!我们反映的问题,村干部回复很及时,就是问题依然存在,违法建设继续猖狂,不合法的征地公告一个项目征地总费用6632.9221万元,那所圈占土地为4个项目总费用又该多少呢?而回复只用了有39170570.85元(这其中超范围撤迁骗取了国家财政资金千万余元又将如何查处呢?等待----),还有2700余万元征地款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其他几项用款可以用征地补偿款吗?我们想了解!国土局的多次复耕红头子文件还能有法律效率吗?何时我们的耕地能复耕啊?虚假资料报批获得的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效率吗?何时能予以纠正呢?人大主席可以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吗?{(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
三、虚假注册,骗取企业工商登记,违法圈占土地,违法建市场
在村级两委的授意下,在没有任何资金实际注入的情况下,罗国明、罗国才、刘明林、杨国平等8人,虚假注资150万元,注册成立“绵阳市沁乐商贸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绵阳市涪城区商务局《绵涪商发[2012] 6号》文件,并以此为名就违法圈地、违法修建市场,侵占集体财产,侵害村民的权益(口头告知村民是集体的企业实际为个人合伙企业)。
在实施市场修建期间,村民及有关人员就罗国明等在没有合法用地批文,未经公示和用地补偿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建设及违法用地向相关部门举报,但终究没能阻止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从违建开始就多次向国土等部门举报,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明目张胆、渺视国家法律的行径,居然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多次谅解,现在违法建筑已进行开张营业和经营!
市场建立后,其修建支出、营业中的收入及支出的财务监督如何,究竟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是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有没有贪污和违纪,望对村社财务进行全面审计。请纪委予以调查,还村民一个知晓权。况且虚假注册是严重违法行为,已触犯刑律,相关部门为何不给于取缔和打击呢?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纪国法的尊严。
四、村支两委官商勾结,利用权力侵害集体资产,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
从林兴元担任兴龙村书记以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未进行财务公开,违规处置村集体企业财产和村集体用土地,卖掉了村集体企业所有的土地及集体资产,每年组织党员干部旅游和搞大吃大喝(特别是2011年2012年撤迁中,被撤迁户一签字就会大吃大喝、天天大鱼大肉,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值得疑问),将集体财产挥霍一空。我们希望纪委进行村级财务审查,把腐败分子的行径公诸于众,严厉打击,还兴龙村一个廉洁自律的村务社务。
2011年,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组织兴龙村统建房项目(三社统建房)进行招标,多家投标单位报了名。但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在主持该项目招标活动时,竟在开标头天下午快下班时通知交保证金,而且是用手机短信要求交投标保证金1000万,第二天下午就开标(我们也没有看到具体的公开招标文件及具体内容),因此,有条件参与投标的单位就变成了唯一一家,使其他投标单位未能进行公开公平投标。目前,该投标单位以唯一一家进入投标、唯一一家中标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可知,该次招标、投标均属林兴元等运作而成,系利益关系所然进行的虚假招标,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签订合同中及签订合同后,大部分村民对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合法性均提出质疑,特别是中标单位是否已提交1000万保证金,目前,保证金又在哪里?如何使用的呢?均未得到合理的解释。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林兴元等人利用职权违规违纪招标,从而以权谋私。我们请求纪委彻查林兴元等人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更有甚者是,经可能违法违规违纪招标确定的开发商提供的统规统建房平面规划图所标注,兴龙村三社用于安置房屋(统建多层建筑)建设用地不足15亩(目前现场实际已建三社统建房用地约为12亩),但三社统建房建设选址用地为71.916亩,其中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用地达56亩(商业高层建筑)。广大村民对此提出质疑,罗国明在村民大会上作出的解释是开发商建统建房要亏本,这种“土地分配”是为了要补偿开发商,同时另外增加用地11亩,以17万每亩的地价卖给开发商,其土地市值最低为78万元每亩(相邻地块政府起拍价为78万元每亩)。由此可知,就同类同值地价而言,该单项“补偿”竟达61万每亩,11亩土地贱卖达670余万元。还有,林兴元等人,通过与开发商私下确定,将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区域中一、二楼的集体商业用房偷换给开发商,而把二楼以上住宅用房面积冲抵一、二楼社集体商业用房,仅此,开发商在林兴元等人的操作下,获取了商业用房与住宅房巨大的价值差利益。林兴元等人为开发商的利益,可谓是用尽一切手段、殚精竭虑、不惜出卖社集体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详见附件统建房联合开发协议)。
按照《兴龙村三社统建房联合开发协议》的约定,实际就是以三社土地换统建房,但事实上又不是,2015年4月23日我们的网络信访回复(详见附件)中村官告诉我们:兴龙村三社科技园征地203.433亩的征地补偿款中有936.8万元用于了三社统建房的修建工程款。征地补偿款怎么可以用于统建房的修建款呢?我们确实觉得不可思议!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领导,你们好!在这向你们举报反映[url=]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全社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欺压百姓毁灭庄稼,全社耕地全被破坏;圈地4年百姓生活无着落;耕地、庄稼、水利设施被毁灭,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国土局的多次复耕文件也成废纸;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干部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元,以达到非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村干部利用过期无效文件倒卖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永久租用耕地搞违建;无合法的征地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强行圈占土地搞违建”; 报虚假材料骗取相关批文圈占土地搞违法建设,村干部圈占农村土地借灾后重建建“别墅群”搞违法建设等事件情况等问题。我们期望依理依法依规征用土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我们所举报反映的兴龙村三社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的情况事实都是实事求是的。望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依法督促该复耕土地复耕;依法督促查办破坏毁灭三社耕地和庄稼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查办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超范围撤迁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的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审计核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的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并予以公示;请严格查处投资开发商租用三社土地搞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广告宣传等违法用地;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三社土地,请依法及时公告“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用地的各项征地用地批文及安置补偿方案,以便遵照执行,同时请有关部门及时对所有用地项目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明确用地范围,并对每宗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农户户数及每户补偿面积、补偿款予以公示,以免影响建设项目的用地占地要求,我们也好对号入座及时签订青苗附着物赔偿协议、安置协议,以维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尊严。农村土地要确权,我们的农村土地确权何时能办理呢?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领导,我等通过实名举报我村、社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既是为了社集体利益及自身利益得到合法保护,也是为了以正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平与正义,恳望得到你们的重视。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的上述举报事实,我们仅是揭开了冰山之一角(诸如:借灾后重建给“村民”修“别墅” 进行违法建设;土地被占完,未看到任何的项目宣传广告、项目施工公告及安全施工要求公告;耕地全被“征用”,村民继续领中央农业补贴款;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收益在哪也不知道;宅基地赔偿款一分没有;失地后村民咋生活和生存;村干部让村民自己出钱支付被已撤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村官乱花集体资金;征地撤迁中,无明确的具体撤迁方案、安置方案、撤迁计划;未给百姓撤迁协议、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让老百姓签空白的赔偿清单表;203.433亩征地、统建房用地、建市场用地、道路用地,须审批须公告,先存款后征地,先安置后撤迁、不赶老百姓上楼政策不能落实,非搞开发商来投资修统建房;也无确定的统建房的分配方案和户型图;冒充村民签字按手印;土地被征反而村民自己出钱买社保;村干部设局让村民自己出钱毁灭村民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兴龙村三社的村村通道路硬化工程修到哪儿去了;农村水利设施补贴款都干啥了;三社的老市场的破坏及赔偿情况都不知;不给农村土地等确权;村社中违法建设继续进行;违法大量骗取宅基地审批、修小产权房等等),涉及人和事,均是有事实可查的,是否涉及上级镇府有关人员纵容、包庇和利益的链接,实是不由人产生怀疑和担忧,切望你们给予帮助和解疑。我等庶民百姓翘首以待,对违法违纪违规已实施行为予以追究,对谈妥未实施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期望社集体及我等的公民权益、社会权益、法律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致: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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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村民敬呈
签 名: 魏家福 13402380009 吴淑君魏志柏 张蓉 武克英魏家强13402380006 魏家茂15228710447 魏家明13568267006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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