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发现丈夫孙某某因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后,将自家房产卖掉偿还赌债。两人离婚后,杨某依然帮助前夫还债,并不惜挪用某公司资金,并将另一家公司的9套房产变更到自己和前夫名下,以此获得抵押贷款。后挪用资金的事情东窗事发,杨某获刑3年,缓刑3年。近日,通州区法院对杨某变更公司9套房屋产权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将公有房屋产权变更并用以抵押贷款供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前夫孙某某也因为配合杨某变更产权构成挪用公款罪。通州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与前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孙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变更9套公有房屋产权获得抵押贷款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为替前夫被告人孙某某偿还赌债,被告人杨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行政工区房管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将产权归属某公司的通州区9套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及亲友名下,并通过将上述房屋抵押借、贷款的方式获得公款人民币270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案发时尚有人民币140余万元未归还。此前,杨某已经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被告人孙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采用上述方法将涉案房屋中的两套单位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并抵押借款,获得公款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案发时已归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孙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达200余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害单位某公司认为,涉案9套房屋属于赃物,已全部解除抵押,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被害单位。 挪用原因系为前夫还赌债 被告人杨某称,她之所以将公司的房产产权变更并抵押贷款,就是为了帮前夫孙某某还赌债。2003年,其发现孙某某赌博,为还赌债将家中房产变卖,并借了高利贷,后其与孙某某离婚,但仍为孙某某还债,2009年,杨某挪用潞电公司资金为孙某某还债,事发后因挪用资金罪获刑。 自2007年开始,其在某公司任房管员,期间其按领导要求,在中介帮助下将职工换房后还给单位并由单位管理的房屋转到单位名下。因孙某某债台高筑,杨某便想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及亲友名下抵押贷款还债,后骗取原房主信任,将2套房屋过户到孙某某名下、1套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6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先后用于向个人、银行抵押借贷款。 因挪用公款获刑6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公有房屋过户到自己或亲友名下,用于抵押贷(借)款,所贷(借)款项归个人使用,超出了对公有房屋使用价值进行利用的范畴,属于对公有房屋价值的处分,与直接挪用公款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抵押公有房屋所贷(借)款项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的对象。被告人孙某某在杨某以公有房屋抵押借款的过程中予以协助,相关款项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最终认定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孙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涉案9套房产,返还给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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