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星社区二组的村民张光明,身份证号51112819640205001X,因不满村里的拆迁补偿,根据法律给予我的权利,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就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和彭山区政府互相勾结,对我家实行了所谓“合法”强拆。1 V% K3 \8 w0 U% U" }- x, D
7 ]7 I8 ^+ j5 U; s. s 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14:50分,一群人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棍棒、破拆工具冲进我家,因为我的高血压犯了,正在休息,被该伙人强行控制并脱出屋外,捆绑手脚。接着这些人对我家断电、拆除监控。我的妻子闻讯赶到,被当场的社会闲散人员迅速控制,并将我夫妻二人捆绑手脚,拖上一辆他们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将我们带至一个乡村居委会里看管。在此期间,不准我同家人通话.在关押三个多小时,被放出来后,房屋的废墟已经被清理干净,家中财物净毁,我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 , ~" D6 u: `- B( N$ o7 h
" `+ X; t' H, k( a( O( F* l0 e# F
在房屋被拆时,我的家人试图通过报警寻求帮助,但是警察均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这就是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警察。
$ Z, M( T6 y# B3 V' M' O 1 E' e( p* j, b4 w( T
肯定有人认为我们是钉子户,但是我们的要求只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尊重历史事实,同一区域同样的补偿标准。我家的房子是1988年村里拆迁后,由村里划拨给我们解决生活问题的,当时的依据是“一间铺子解决一个人的生活”。但是现在政府给予我们家的补偿就是没有一个平方的铺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怎么怎么能够让人心服口服,低于同等区域,低于相同地段的房价,无法保证我一家五口的现有生活水平! 3 z) [ I& t2 Q$ F% ^4 d1 _
. ?; C6 ^7 i) \' L1 Y" }
这次由东坡区法院批准,彭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合法”强拆,拆掉的不仅是老百姓的房屋,挖倒的不仅是墙院子,拆倒的是民意,挖倒的人心。在这个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是什么给予了政府公然侵害老百姓的房屋的权利,法院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政府机构服务的?政府所谓的“合法”强拆就是一场错漏百出的闹剧!
+ P3 |1 A4 g9 @8 } c0 s7 @* d1 x9 m
u) o7 Q* E! C一、 征收补偿决定违法。经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 o1 y6 B: g3 a4 r
4 j9 `7 t% x9 Y: r1 r& C* c f
二、 拆迁许可证违法。我家所属区域在2009年就已经被政府卖出,但是现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在我手中。根据我国的法律,土地使用证还在我的手中,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使用证,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建设局给开发商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拆迁条例》,根本就是违法的。
# r3 Y# a" A" j2 k6 H; g2 I8 }
$ _" R$ @$ c5 Z- R: E三、 东坡区法院的强拆裁定违法。根据我国法律,司法强拆的第一要素就是征收补偿决定,但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我家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依然作出了强拆的裁定。
5 P4 S- @# O! s' l: B6 W
, L" x8 I+ ?" J) @( v. Y/ l5 v7 e/ ? o 在彭山希望城的拆迁中。,由于地方政府领导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忽视和大肆剥夺群众基本利益,致使拆迁补偿无法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就纵容和支持,实施暴力拆迁。而公安机关在地方政府协调下默许和放任犯罪,以致非法拆迁恶性事件发生。
) R7 q; V. X+ @. H5 E: W6 H6 M 此次非法强拆就是东坡区法院、彭山区政府纵容和支持,公安机关默许和放任的结果。敢问是谁这么硬的后台,在四川省高院判决后,依据一份非法的征收补偿决定将老百姓的合法房产进行“合法强拆” K T1 \; |) X3 G
我们已经无家可归了,还要逼我们到什么地步?你们要把我们逼上死路吗? , [# e4 I& ?: i G E; f
6 c, |3 ]9 }( q" j7 M2 F* y
举报人:张光明 联系电话:18990322718 18990358532 2016年10月8日
; v6 h& B& m9 A9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