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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每天在车间实习10小时 疑被强制当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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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5:5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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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实习的工厂车间。该工厂从事电脑组装、检测、维修等工作。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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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网上曝料称,在工厂工作出现过敏等症状且工厂防护不到位,另有学生称工厂给老师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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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网上曝料称,在工厂工作出现过敏等症状且工厂防护不到位,另有学生称工厂给老师提成。
  前天,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在网上反映,刚上大二就被学校派到上海昆山一家工厂实习,不实习就不允许毕业,每天要在车间工作10个多小时,有学生出现过敏等症状。该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昨日,该校负责此事的一蒋姓老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实习与毕业证挂钩有教育部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但并未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此外,针对学生工作时间长、出现过敏等事宜,正在与厂方进行沟通。
  学生称被强制实习且与毕业证挂钩
  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就读的小张告诉记者,她今年大二,学的是计算机软件技术。9月5日,一家名为仁宝资讯工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曾到学校开展宣讲会,之后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该“实习协议”显示,甲方是“仁宝资讯工业有限公司”,乙方是学生,丙方是学校。实习期限为2016年9月至12月。协议中提到,甲乙丙三方均确认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和乙方的雇佣关系,但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小张表示,上述协议是校方、学生、厂方“三方协议”其中的一份。
  9月8日,她开始在仁宝公司实习,厂方为她安排了组装硬件的工作,由于学习的是软件,她此前并未接触过很多硬件方面的知识。
  她称,来实习前曾有学生咨询是否可以不参加此次实习,但学校要求大二学生必须去工厂实习,如果没有这段实习经历,学校将不颁发毕业证。
  学生车间工作10小时出现过敏症状
  小张透露,用人单位让学生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10天只发了700元工资。另有学生质疑学校或从中抽成。
  另外,小张还在微博中表示,很多学生出现感冒、过敏症状,“厂子里有粉尘、静电,防护也不到位。”
  小张提供的一张QQ群聊截图中,有学生表示自己已经连续发烧三天,吃退烧药也不管用,同宿舍的人也出现相同症状。还有学生表示,身上出现了过敏症状。
  一个名为“全哥”的学生表示,由于受不了工作环境,此前曾找过车间工作人员协商,但对方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想法。其间带队老师曾前往探视过一次,但未能解决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联系仁宝资讯工业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回应。
  蒋老师则称,学校曾于5月考察过该企业,并列出了考察报告,报告中也提到了工作环境。由于该工厂从事的是电脑组装、检测、维修,而CPU等硬件对车间环境要求相对高,室温一般要控制在22℃上下,加减不超过3℃,“另外湿度、二氧化碳系数也都有要求,工厂说不会存在过敏这样的问题。”针对此事,学校正与企业接洽。
  蒋老师还称,此次共有210名学生参加实习,都来自计算机学院。实习单位已经与学生签订协议,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3元,每天工作8到10小时,每月发放2400元左右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学生。
  提醒
  学生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提到,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常莎建议,学生在遇到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焦点1
  实习期间工作时间、待遇有何规定?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学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劳动法》调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教育部曾于今年4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提到,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常莎指出,根据《规定》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蒋老师告诉记者,按照协议,用人单位只能让学生每天工作8到10小时,超过的时长要支付加班费用。但该企业最近订单较多,学生工作都在10小时左右。目前,学校已经就此事与实习单位协商。
  2焦点
  学校是否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
  常莎表示,《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昨日,蒋老师表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习是必要环节,所有学生都要实习,但此事没有统一规定。实习包括自行选择和集体实习两种,自行选择要提供个人申请、证明、协议,未满十八岁还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并未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
  蒋老师还称,本次挑选的实习生均来自计算机专业,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都符合专业对口的要求。
  不过记者注意到,职校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的报道屡见不鲜,此前有媒体发文称,学生作为实习主体,他们对选择什么实习单位,以及实习多长时间应有自己的话语权,学校有建议和提供选择的责任,但没有随意安排的权力。将实习成绩与毕业证直接挂钩,其潜台词只有一个:就是实习生必须到指定企业。如此公然违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精神,是出于善意的为学生考虑,还是其他什么目的,十分令人生疑。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多有职业院校生实习沦为廉价劳动力的相关报道。去年中等职业教育相关评估报告也显示,有少数学校,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组织在校生去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顶岗实习,劳动强度大,报酬低。
  焦点3
  实习企业需哪些资质?
  《规定》第六条提到,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此外,根据《规定》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蒋老师表示,9月6日,仁宝公司到学校进行宣讲,之后学校开始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协议。仁宝公司负责帮联想、惠普、戴尔等企业进行组装、检测、维修工作。但他承认,学校并未将实习单位的情况上报给主管部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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