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制网编辑 于 2016-9-2 09:40 编辑
4 J5 z! ~6 }' x: U* o9 V4 L2 v* p1 j
, s0 Q+ o# s$ L+ i
8月31日,一女子在罚单上签下“去买官(棺)材,去死”字样。 深圳交警微博 图
& s3 [7 I( H9 N+ |0 |) u
, Y7 w b( y2 R& |! `) a涉事女子在接受检查。 深圳交警微博 图+ @( g3 ^( [( i
8月31日,深圳一女司机早高峰违法占用车道,被交警处以300元罚款,女子不满,遂在罚单上签下“去买官(棺)材,去死”字样。澎湃新闻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女子因公然侮辱人民警察,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8月31日上午8点30分,深圳交警铁骑队在滨河大道车公庙立交附近查处早高峰违法占用HOV车道时,一女子单独驾车占用了“多乘员专用车道”,被处以罚款300元,记0分的处罚。深圳交警通过官方微博提供的“调查与告知笔录”显示,违法人在“有无意见栏”签上了“有”,没有在旁边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写上了“去买官(棺)材,去死”。 澎湃新闻查阅《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发现,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透露,女司机蓝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澎湃新闻早前曾报道,2015年3月1日,深圳交警部门在某收费站设卡查车时,司机包某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视线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被处以罚款50元、记0分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包某签上“X”字,在另一联处罚决定书签上“X你妈”。最终,包某因公然侮辱人民警察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0 w; z2 ?) {; ?, n) e+ w5 G) w'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