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魏旭妍 许鹰)七月上旬,犍为县法院受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程某、张某、江某、童某五人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收取参加四川省高等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多名考生的报名费、资料费、替考费等费用,组织作弊,声称不需要考生自己参加考试,就可以取得自考毕业证。在此期间,被告人在“QQ兼职群”发布招募自考替考信息,招募替考生,安排其在相应自考点替考。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缴纳违法所得。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组织考试作弊罪入刑以来,该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为打击考试作弊这种诚信缺失行为,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维护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公平性、权威性,该院近期将对这起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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