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陈文良 许鹰)近日,沐川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吕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案获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查,被告人吕某某于2014年1月学会伪造其母亲杨某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方法,后为了自己网吧创收盈利,于2014年9月利用塑封机、切纸机伪造了沐川县大楠镇白云村村民王某甲、史某某、王某乙的居民身份证来调换三人真实的居民身份证,并将三张真实的居民身份证留在自己网吧内用于无居民身份证人员上网。 该条款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修改,罪名从原来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变为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增加了罚金刑,但本案系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沐川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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