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盲聋哑人刘某盗窃案,针对被告人刘某是聋哑人的特殊情况,我院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聘请了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聋生部专业手语教师为其提供全程同步翻译,依法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庭审中,法官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翻译人员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搭起了无障碍交流的桥梁,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整个庭审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同时也向其传递一种正能量,希望被告人刘某认真改造,重新回归并融入社会,突出了刑罚的惩戒、教育功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严格的庭审程序,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伙同他人多次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1220元,属数额较大,考虑其有减轻情节,判处刘某盗窃罪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0 L: A2 Z& |- ? t0 P. n ^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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