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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儿子坠亡起诉楼盘 法院:自行担责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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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09:3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钟小欣 东莞市虎门镇一家楼盘的装修工人王某带着3岁儿子小凯(化名)到楼盘某单元房作业,其间王某外出买东西,留下小凯独自在房间里,不料小凯意外从窗口坠楼身亡。王某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索赔74万多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赔偿责任。小凯父母疏于照顾,应自行担责90%,判令物业公司赔付小凯父母损失7万多元。

3岁儿乘电梯上10楼后窗口坠亡

2014年7月27日下午4时许,装修工人王某带着年仅三岁半的儿子小凯来到虎门镇一个楼盘某二楼单元房安装水泵。其间,王某出去购买螺丝,就将小凯单独留在房内。10多分钟后,王某买完材料回到单元房,发现小凯不在便四处寻找,后发现小凯倒在二楼的平台上,身旁一片血迹。当天,小凯经抢救无效去世。

监控录像显示,小凯从二楼房间走出后乘坐电梯上到10楼后走出电梯,10楼窗户旁还遗留了一只小凯的鞋子。

小凯父母认为,事发通风窗口防护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小凯死亡的直接原因,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楼盘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判令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74万多元。

疏于安全防护管理 物业公司担责一成

根据监控录像和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法院认定小凯系从10楼电梯间外窗户坠落死亡。经查,物业公司此前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法院遂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凯父母疏于照顾与监护,放任小凯一人独处高层住宅内,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严重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

涉案窗户窗户净高1.10m,已加建了1.19m的防护栏杆,其设计与建造没有违反国家的建筑规范,开发商无须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明知小凯系随其父亲一起到达小区住宅内施工的情况下,仍对其予以放行。其间,小凯父亲外出,物业公司完全有可能知晓小凯被单独留在装修现场,具有一定危险性。事发地属于半公共区域,涉案窗户虽有防护栏杆,但栏杆没有完全覆盖整个窗户,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没有在相应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对于小凯的死亡结果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支付小凯父母赔偿金6万多元,物业公司支付小凯父母赔偿金3000多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孩事故频发父母监护失责是主因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副庭长陈国云称,近年来,小孩被家长独自留在家里或者其他场所,而发生安全事故引发官司的情况并不鲜见。作为家长特别是父母,应当时时谨慎注意,对小孩切实负起监护职责,避免悲剧一再发生。此外,物业公司应谨慎注意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范,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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