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传播网讯(许鹰 蒋磊)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工作衔接,提高信息化水平,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与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直属分局、园区分局、岷东分局,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刑事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实施规定(试行)》,以制度形式规范刑事案件移送工作,发挥电子卷宗在办案中的便捷、高效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规范。 《实施规定》,结合东坡区实际情况,对电子卷宗的制作范围、标准、移送要求、审查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要求辖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公安机关送案、检察机关收案时,均将其作为必备条件,未随案移送的或者移送的电子卷宗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检察机关不予收案,由公安机关将案卷材料带回补正后再行移送。 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机制的建立,共同提升了公安、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加快了检察机关后期制作、应用电子卷宗的速度,有效解决了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反复拆卷扫描的问题,避免了纸质卷宗装订混乱、遗失、毁损等风险,保证了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客观性,同时也更加方便、快捷刑事案件当事人信息查询、律师阅卷和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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