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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法院,你是拿脚在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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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0:33: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叫符纯志,事件的来龙去脉陈述如下:( j0 B: q8 G/ ]4 t* N" H
2012年,时任下八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将中石油曾家坝安置点的部分绿化带空地进行转让拍卖。2012年9月,下八镇平原村委会曾与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协议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政策,经研究,按规定废除《土地转让协议》,并与我协商完善借款(155万元)手续。就此下八镇政府向我出具借条一份。
- M( ]4 U0 Y7 j+ k
) O6 a* [1 Q( ?4 {/ z如上所述,虽然下八镇人民政府向我出具了借条,三年以来也是认账不赖账,但就是不还我一分钱。于是乎我向南坝镇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还款。雷人的是,经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领导研究,不认可下八镇政府给我开具的借条,要求继续按土地转让协议来。
2 X  z6 Q6 V7 r0 R+ {" _$ z6 e
# N6 h3 o' B, K/ d( g% l+ j6 p8 R1 F试  问:! G- l% [: }( ~* P* k0 L1 M; x9 h1 z
1、土地协议是我和平原村村委会达成的,村委会不是我起诉的民间借贷关系中的主体,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领导交错复杂地不认可借条而要求继续按土地转让协议来是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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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八政府自认“与我协商完善借款(155万元)手续”,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领导不认可借条,你凭什么!" p! Y& e! a% i( a0 G
3、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领导,为这155万元我背负了高利息每日都在被追债。我已经无助无望,如果这里面存在枉法裁判,我誓死捍卫正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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