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通报,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昨天在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初步查明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山体没有滑动。人工堆土垮塌的地点属于余泥渣土受纳场,主要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由于堆积量大、堆积坡度过陡,导致失稳垮塌,造成多栋楼房倒塌。(12月21日 人民网) 自从深圳滑坡事件发生之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都不约而同的将视线转到了深圳。当成功解救出被困人员时,我们欢呼;当死亡数字上升时,我们沉默。可是,这场灾难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恐怕值得我们深深的反思。 何谓滑坡?地理学上的定义是,斜坡的局部稳定性受破坏,在重力作用下,岩体或其他碎屑沿一个或多个破裂滑动面向下做整体滑动的过程与现象。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不难得出,滑坡是“天灾”,祸从天降。既然是天灾,那就是非人力可抗的。自然灾害面前,不管是地震还是洪涝,也不管是台风还是暴雨,人们从来都是显得那么的渺小而无助。深圳滑坡,同样也是“天灾”,面对这一次突如其来的“天灾”,现在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竭尽全力地救人,让更多的被埋群众,重获新生。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将深圳滑坡定义为“天灾”,或者,官方也仅仅将其视为“天灾”,恐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深圳滑坡事件,如果往深里一看,其实还和诸多的“人祸”相连。事发后,有群众反映,连日来,深圳当地并未发生大规模强降雨,只是20日上午下过小雨。这说明,深圳滑坡并非完全是自然原因所致,甚至自然原因压根不是导致滑坡的罪魁祸首。国土资源部官微通报称,初步查明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山体没有滑动。这一调查结果,更加有力的将滑坡的矛头指向了人。因此,深圳滑坡未尝不是一场“人祸”,虽然我们找不到具体的个人为此负责。 深圳滑坡灾难,让笔者想起2010年甘肃舟曲的泥石流。当年舟曲突遭强降雨天气,县城北面的罗家峪、三眼峪泥石流下泄,由北向南冲向县城,造成沿河房屋被冲毁,泥石流阻断白龙江、形成堰塞湖。虽然,这起灾难,完全是由自然所致。但是同样也暗含着“人祸”的成分。如果当年舟曲县在县城选址上,多一些科学规划,多一些防范工程,可能即便是泥石流来了,也未必会造成那么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这些血的教训,都在向我们昭示,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计在工程建设中是多么的重要。 这些年,“桥脆脆”“楼歪歪”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而对于这些事件,官方常常是以“天灾”为由,为“人祸”卸责。但愿这次深圳滑坡,官方在总结原因时,除开提及“天灾”外,还要突出“人祸”,对那些在人工堆土过程中,失职失责的干部,要加强问责,同时,对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敷衍了事的建筑单位,也要进行严厉处罚。(沈道远) - g4 x5 I S: k ~& _5 n x)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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