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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听闻“借种生子”都感觉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然而荒唐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对在滁州来安务工的夫妻,一直没能生育孩子,竟然向工地的包工头借种生下孩子。夫妻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却成了没人抚养的对象,妻子无奈将借种男子告上法庭。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相关条款,要求孩子生父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 h) j# B) c9 d; d$ a结婚多年未生育夫妻和包工头签订借种协议, Z- S7 c* X+ n. H3 O, Z2 e
妻子小丽(化名)和丈夫王强(化名)在打工时相互认识,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小丽来自四川,王强来自山东,2009年这对来自不同省份的年轻人走进了婚姻殿堂。
. ^6 }+ Y. u. m0 w! q/ b由于两人年纪都不小了,结婚后双方都有要孩子的打算,然而结婚两年了,小丽一直怀不上孩子,两人试验了很多方法,但一直没有宝宝降临到这个小家庭里。后来到医院检查,怀疑丈夫王强在生育方面有问题,治疗也没明显效果。
* s6 x6 l! K! H% c/ }% C2 p2011年,夫妻二人在来安一工地打工时,认识了包工头李名(化名),一来二往两人都认为李名人不错,萌生了向李名“借种生子”的荒唐想法。夫妻二人向李名诉说了想法后,李名欣然同意。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借种生子协议”,主要内容是小丽怀孕后,李名和小丽不能再有任何来往。
1 I% g8 J9 S0 D% m- I S生下孩子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无人担" |" s7 v7 ^ d3 g
2012年,小丽顺利产下孩子。但之后丈夫王强发现,妻子小丽仍与包工头李名联系紧密,二人之间有了婚外情,这是王强所不能接受的。王强几次和小丽以及李名交涉后,并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王强遂和妻子小丽离婚。
5 f- S, d4 r( J0 K9 N# x离婚后,小丽照顾孩子生活,不能工作。李名负担起了孩子部分抚养费。2014年底,李名所承包的工程出现亏损,自身生存都困难,便不再向小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走投无路的小丽,找到王强,希望前夫能承担孩子抚养费,然而王强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二人已经离婚,一口拒绝了小丽提出的孩子抚养费问题。1 w' C+ Z& I) e3 C9 G
照顾孩子不能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无奈的小丽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种人李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A; K2 n* [" b
法官说法“借种人”应承担孩子抚养费
" Q) L/ H2 s7 Z! U6 B: |“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孩子亲生父亲要承担抚养费。”来安县人民法院结案后,承办法官陈平负责审理此案。
9 A, n1 c; } K陈平法官告诉记者,“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任何“借种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借种人”是孩子的生父,“借种”所生下的孩子属于其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经调解,李名最终愿意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 y: Z& H' O: z0 O! [1 B& e, t; h" y( {“借种生子这种行为太荒唐了。”陈平法官说,不但破坏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还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不利。$ S+ `7 o/ K+ Z1 P+ y* ~2 |9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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