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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篡改同学志愿致其错失心仪学校,警方:拘5日,因未成年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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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学生篡改同学志愿构成侵权,父母监护教育失职应担责……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张某等与李某、某学校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张某、李某(均系化名)原为海南某学校同班同学。当地中招系统以考生准考证号为登录账号,某学校统一修改本校考生初始密码后,由各班班主任通过微信将学生账号、密码单独发送至学生家长。张某完成志愿填报后,再次登录系统时,发现个人志愿信息遭他人篡改。

随后,张某与父母向教育局了解到,有人登陆张某账号修改志愿。张某报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传唤李某接受询问。李某称,因对张某辱骂自己怀恨在心,看到张某准考证后登录张某系统,篡改志愿。

当地公安机关向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李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不予执行。事发后,张某填报补录志愿,被海南某学校录取,就读至今。

张某和父母向法院请求判令:1.李某和父母赔偿学费、住宿费、课本教辅费、膳食费、开水费等合计96096元;2.李某和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3.李某和父母登报一周赔礼道歉;4.某学校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未经允许擅自登录张某中招系统并修改张某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导致张某与报考的志愿公立高中失之交臂,已侵害张某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李某篡改志愿时未满16周岁,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可以先从李某本人名下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支付。某学校并未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场合将学生的身份信息、登录密码信息向不特定人公布,未造成张某私密信息泄露,无过错,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李某篡改张某志愿,张某和父母为此支出高于公办普通高中应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为避免诉累,一并处理高中3年学费、住宿费。综合考虑海南某学校情况,并结合公办普通高中亦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数额,酌定李某的父母赔偿学费、住宿费损失38000元。案涉事件确实给张某和父母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酌情支持5000元。

综上,法院认为,李某和父母应赔偿张某和父母各项损失43000元,张某和父母主张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鉴于本案损害结果的范围所及为案件当事人,法院同时判决李某和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张某和父母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选择一家在海南省发行的报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李某和父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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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考志愿关系到学生的升学轨迹和未来发展。篡改志愿的行为不仅破坏招生秩序,更损害他人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教育机会的权利。初中生实施篡改他人中考志愿的行为,构成对他人受教育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本案判决结果明确侵权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对今后处理类似纠纷具有参考价值,也为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案例反映出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账号安全缺乏重视,警示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信息保护和守法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同学交往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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