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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称58岁母亲被养生店店员诱导消费超17万元,当事人做保洁员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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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因为“享受”了一次免费洗脚,广州58岁的郭姨陆续花费超17万元做养生,其中超10万元是刷“花呗”。养老钱被榨干后,店员诱导郭姨用“花呗”、借网贷,还要求对子女保密 据郭姨回忆,福顺堂工作人员多次带她到其他养生点,接受免费“检查”,按了几个部位后,就说有中风的前兆,如果再不调理,就会偏瘫。为尽快还债,郭姨找了份保洁工作,每月要还款4000元。家属已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涉案福顺堂健康管理中心仍正常营业。
法条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五条第一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卫健小贴士
在注重养生的大环境下,个别养生保健机构、健康管理公司打着中医的旗号,宣称能“治病”愈“百疾”,违法夸大治疗功效吸引顾客,不仅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甚至从业人员也无医学背景,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健康无小事,养生需谨慎!作为市民群众,要对养生馆中打着“养生保健”幌子开展中医诊疗行为的引起高度警惕,在心中拧紧三道“安全阀”:一是辨资质。正规医疗机构应在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且证上标注的诊疗科目应与实际开展项目一致;医师需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资质证书。二是慎选择。针灸这类中医诊疗属于医疗行为,务必前往正规医院或有资质的中医诊所。三是留证据。就医时主动索要并保存诊疗记录、收费凭证,发现异常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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