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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休庭,庭审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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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四川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庭审从11月20日上午9:30持续至晚上8时许,法庭宣布休庭。
从受害女子母亲王女士处获悉,该案开庭11个小时后,被告人梁某某在法庭上突然解除了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法庭只能宣布休庭。庭审期间,梁某某称她是正当防卫。
法庭上,关于被告人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应该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一位旁听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梁某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并要求其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其辩护。王女士称,梁某某还在法庭上称受害人骂了她,让她站到了被告席上。 11月20日,休庭后,王女士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采访。该人士介绍,梁某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不认识被害人;至于为何要杀害被害人,梁某某称自己也不愿意杀人,“她辩称是正当防卫,随身带刀则是因为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具体是何种威胁,她说是被害人不给她开门,“这让我们也无法理解”,该人士称。
该旁听人士还称,保安黄某乾也作为证人出庭,“保安说梁某某上门滋扰其他住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之前也去骚扰过其他住户,保安上门处理也不是第一次。”
该旁听人士称,梁某某在庭上多次破坏法庭秩序,“她自称没有精神病,整体表现得很坦然,没有出现那种因为杀了人而羞愧自责的情绪。” 庭审期间,媒体记者和市民在法院门口等候消息。
此前,受害人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一再表示,她不认可梁某某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当天发生的事情只负部分刑事责任的说法。王女士称,据她了解,事发前,梁某某没有任何与精神疾病有关的就诊和用药记录。
11月20日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消息: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 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王某某住所,王某某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部、面部、胸部等处捅刺10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65岁的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后,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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