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旌阳区天元街道办青花村9组(原旌阳区扬嘉镇青松村4组)因原西部国际商贸城项目征地导致部分土地被征用(西部商贸城项目烂尾后,现被征用土地已实质性荒芜多年),当时对青花村9组实施了统一农转非,但大部分土地仍未征收,房屋也未拆迁,更没有对村民们进行安置。 14年过去了,地处德阳市区西一环以西,距离德阳市区仅一两公里的青花村9组的村民们没有等来拆迁和安置,却在等待的这10余年里像个“被遗弃的孤儿”,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基础设施建设、农房新建/改造等和百姓息息相关的经济活动几乎全被“冻结”!期间,村民们经历了镇村合并、改名,甚至到了今年,土地和房屋都还在的村民们突然被告知连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原来青花村9组这个地址也要被迫改成旌阳区万丰大道315号这样一个之前闻所未闻的“虚拟地址”!当地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说法是:按公安部门最新的规定,已农转非的居民不得使用明示为农村的地址! 14年过去了,附近其它村组纷纷受益于“新农村“建设,道路明显改善,自来水和天然气也陆续接入,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而青花村9组却一直像个”被遗弃的孤儿“,所有的”新农村“建设或者”惠农“项目要么与9组村民无关,要么就是最后一个才开始实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落后于附近其它村组。 近期,听闻在部分9组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天元街道办和青花村先是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开了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意见征求会(见附件1),在征得到会的绝大部分“代表“举手表决同意后,又要求9组村民100%都签署由天元街道办和青花村提前草拟好的《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针对旌阳区天元街道办青花村9组历时14年的征地拆迁,村民们不禁想问:如此征地拆迁是否合理合法?请相关部门对村民们的六个疑问进行答疑解惑。谢谢! 一、 锁定青花村9组14年,既不给与土地补偿,也不进行拆迁安置,不允许翻建或新建房屋,也几乎不享受新农村建设和其它惠农项目/政策,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二、 14年前一纸公告要求村民们配合征地拆迁,并征收了部分土地;14年后却要求村民们先100%签署《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才启动后续“程序”,而不是先给村民们公布政府的相关“承诺”,这样合理合法吗?
三、 要求村民们书面同意按“过时”的相关文件来进行补偿(如最新的青苗费和房屋补偿文件是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而相关部门却要求村民们同意按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来补偿),这样合理合法吗? 四、 各级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文件基本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先完成补偿安置后拆迁,但相关部门却要求青花村9组的村民们同意先拆迁,待有项目进场再按政策进行结算(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村民们书面承诺启动拆迁后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土地,却并不向村民们承诺明确的完成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和安置房交付的时间,这样合理合法吗? 五、 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似乎并不需要被征地拆迁方100%的书面同意,按合法的正常程序进行即可,而青花村9组的村民们却被告知:是自愿申请拆迁,而且需要100%书面签署“承诺书”,否则不予启动后续程序!众所周知,即便是正常的征地拆迁,也不一定能真正做到100%地自愿同意,因为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以及期望值等都各不相同,很难做到百分百自愿同意。现已完成承诺书签署的部分村民,以未签署承诺书的村民影响了他们的“补偿安置计划”为由,对他们进行攻击谩骂!相关矛盾似乎还在升级和演化中。相关部门在青花村9组的征地拆迁问题上,是否有故意制造“人民内部矛盾”的嫌疑?如果相关矛盾最终演化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相关部门是否应该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六、 如果此次无法做到100%签署《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是否就此终止征地拆迁的后续程序?后续在多长时间范围内不会再启动征地拆迁?如果此次不进行征地拆迁,目前只差一步之遥的自来水入户工程是否还会如期完工?另外,已在临近村组开始实施的天然气入户工程,是否还会在青花村9组实施?如果此次征地拆迁开始实施,不自愿不同意的这部分村民是否会面临“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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