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工程项目之名骗取巨款却逍遥法外引质疑 奉法者强则国强。严格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只有严格公正司法,我们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也唯有严格公正司法,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加充分、更可持续。近日,家住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的满某兵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被他人以工程项目之名骗钱的经历。 其一,被骗30万元的经过。2022年5月17日,龚平找到文鸿,文鸿给我打电话讲有个工程项目,问我做不做。我问是什么项目,他讲你们见面自己谈,好像是慈利县第三批养老院建设项目。我一听有这么回事,我讲这个事可以做,就约到华雅酒店旁边的小茶楼见面。 见面之后,我一看是龚平,他讲这工程项目是他拿资质中的标。他拿出了招标文件,讲怎么中标的经过,拿了4家资质1—4名都是他拿的公司,百分之百中标。我就看了下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网上也可以查的到。一看是真的,就讲的合作。我就问怎么合作,他讲急需30万元拿中标通知书,讲这个项目一共有5个标段,2个大的,3个小的,最少给我做一个大的标段,大的有南山坪和零溪。他讲30万元做500—600万元的事不会亏,不是急需钱也不会这么搞。我一想,也是这么回事。他又讲了第二种合作方案,如果后期启动工程,问我能不能出更多的资金。我说这可以啊,先把中标通知书拿到再说。 龚平又问我钱什么时候能到位,急得很,讲不行就找别人合作。我就讲考虑哈,最迟明天回复,也就是2022年5月18日。他就讲最迟等到18日的下午3点,我就说:好,我回去商量哈。就这样分开了。 回家之后,我又问了很多朋友,都是做工程的,都讲可以做,单价很高,利润达到45%以上。我又打电话问了陈某明,他是慈利建投集团的总经理,他讲是的,被外地公司中标了,慈利的本地公司没中到。这样,我就更相信是真的了,就去凑钱。 第二天下午,又约老地方见面就那个茶楼,就讲诚信为本,合作共赢。龚平给了我一个农业银行的账号,姓名是叫龚叶子,他讲是他妹妹不要紧。我就向这个帐号转了30万元,他就打电话问龚叶子收到钱了没,龚叶子回答说收到了30万元。 以上是龚平骗我的第一次30万元的全过程。有人证文鸿、物证转帐清单及招标文件。 其二,被骗4万元的经过。2022年5月27日,我接到龚平电话,公司来人了,要我给他4万元,要招待,急的很。我问他中标通知书拿了没有,他讲还没有。我讲为什么没拿到,他讲业主方搞名堂,公司就是过来处理这个事的,要我不急。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给他转了4万元,也是转给龚叶子的卡上,讲卡是他拿起的,我也就没多问。 到了2022年6月1日,跟我讲有问题了,业主方迟迟不下中标通知书,因为是评定分离,就1、2、3名,随便可以定,要我找关系,看能不能尽早定下来,花个几十万元都可以。我讲好,找人应该没问题。他讲到时候在总利润给我多点,我讲要得。 于是,我就找人帮忙。因为有很多隐私就不讲太明,花了我很多开支。我把关系处理好了,他跟我讲不用搞了,但我又处理好了,讲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怎能收回来。我就有点气,摆了我一道,我就问他,是不是脑子进水了。他讲那好,先搞吧。我就讲:如果6月份不下中标通知书,所有开支我自己出。他讲好,还讲,这么大个饼,还怕麻雀抓几粒。 到了2022年6月10日,我给龚平发信息讲不急,稳子,因为别人已经跟我回复,搞好关系了;我于2022年6月21日通知他已定第一名中标,明后两天发通知书。结果,2022年6月22日公布第一名湖南康盛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398.2687万元。 其三,被骗4万元的经过。2022年6月14日,龚平问我到哪里,我讲在小区,他讲他差钱,急用。我就讲差多少,他讲:等下说,我到我妹妹家。我讲好的。晚上10点多,他又问我搞不搞的好,我讲等哈,我手上也没多少钱,只有张信用卡的钱,不多只有4万元,明天刷了给你。他讲好。 第二天早上,他给我讲公司来慈利了,等到起的,噶急死,又不能找别人随便借,到时候在总利润里面扣。我一想也是的,早上9点多,他开车到我小区门口来了,给我打了电话,我就到他车上给了4万元现金。 其四,被骗70万元未成功的经过。到了2022年的7月26日,我就问龚平:中标通知书下了一个多月了,合同签了没,什么时候动工,怎么一点动静都没有?把合同发过来给我看下,主要是付款方式。他讲:只有纸质版的。 于是,2022年的7月27日上午把合同送了过来,还发了康盛公司的文明施工布置图,标准图给我,是电子版,让我更加相信他,然后他就走了。我就去看合同,看了会儿,发现合同不平等,很多都是霸王条款,我还在合同上打问号,就打电话问龚平,这个合同不合理,要修改。他说:你别担心,公司有法务部。我讲那好。 到中午11点多,龚平打电话给我讲,公司要报建,交设计费,要我拿70万元给他,才可以和公司签内部协议。当时我讲可以,没问题,但我要见公司负责人和公司直接对接,别说70万元,200万元都没问题,什么时候签协议,什么时候给钱。龚平当时回答说:满总,你现在还不能跟公司的人见面。我问为什么不能见面,他讲之前是他拿的公司资质和他们对接的,突然换人,怕公司误会,他把这项目转手卖了,公司不跟任何人签内部协议。 我感觉不对头,他讲的话,有点前言不对后语。这个70万元我就没拿给他。我就说:之前我已经给你拿了几十万元,连公司是哪个负责的人都不晓得,面都见不到,几个意思哈?这个钱出的不明不白,不清不楚。这事我不搞了,把钱退给我。那天我也发火了,语气也有点重。他跟到发了条信息给我,内容已打印交给了办案单位,时间是2022年7月27日上午11点20分。以上都有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合同范本,可以相互印证。 龚平7月27日讲押车给我退款,一直到8月12日都没反应。8月14日才联系我讲纪委找他有事,说是官场上的事,我也没多问。一直哄我讲事情安排好了,等分公司注册了就开工。 2022年8月15日,有人告诉我,有人在订材料准备动工;当日,陈某鹏告诉我,公司委托是别人签的,怎么不是你满总。当时我才晓得被人骗了。我立马给龚平打电话,他不接,就发语音,问他怎么回事,他讲不可能(有语音记录可以证实);当日,龚平才讲另外的一个合伙人叫冯某杰,他喊师傅的,讲晚上到他家去把事情处理好。然后处理的结果就各让一步,我做零溪的一个标段。我也同意达,就搞零溪一个算了,不想把事情闹大。 一直到2022年9月4日,龚平告诉我分公司注册成功,等优化图纸完,发了图片给我,有据可查;9月12日,我发现南山坪工地开始动工,就告诉了龚平,我讲图纸是不是搞好了,他讲不可能就搞好了;9月13日,我把零溪养老院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发给了龚平,他还不知道;9月13日晚上9点6分,龚平讲和项目部经理在一起洗脚,到新光明;9月14日晚上8点22分,我到零溪打算去清草皮,方便以后施工,才发现别人已经动工(有视频可查)。我问他怎么搞,他讲等下回。 一直拖到9月28日,他讲会搞清楚的,会给我个交待。 2022年10月1日,又发现在动工,我就问他怎么处理,他讲真不知道动工的事(有视频可查);10月6日,活动房进入工地,包工头姓许(有通话录音,有视频可查)。 无奈之下,我于2022年10月报案,11月2日立案;11月4日,打电话给龚平,叫他到派出所自己去说明情况,他不去,后面电话关机,车也换了。我要求办案单位立即抓人,办案民警讲,电话打不通了,你自己找哈子。 11月6日晚上,我开车到处找,找了4个多小时,找了很多地方,有他老家岩泊渡、慈影之都、泰和园、康盛慈利分公司等,还有他平时经常出没的地方,都没找到。最后到岩泊渡冯某杰家发现龚平讲话的声音,我通知办案民警罗某,讲找到犯罪嫌疑人龚平,在岩泊渡冯某杰家。没5分钟,龚平开车就跑,我就跟,最后在经投公司永安大桥处,办案民警将其抓获归案;11月7日,因为当时有疫情,又退还赃款为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我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怎么还没移诉审查,答复说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 2023年11月3日,此案移送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龚平到处吹捧自己有关系,把他搞不进去;2024年6月21日,当地检察机关组织了听证会。听证会的结果是,全票通过认定龚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结果却被否定了。那么请问:是谁组织听证会?申请听证会的用意和目的是什么?是谁否定了听证会的结果?否定听证会结果的目的和用意是什么? 我一想也是,一般的案子,几个月就移送审查,怎么会拖这么久呢?其背后是否真的有人有关系。谁是他的保护伞?谁给他的勇气?从报案到立案再到催案追诉2022年5月18日至2024年8月23日止,两年之久的追诉,200多页的案卷,得到的结果却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一,对检察机关认定龚平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我有疑问。 1、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种思想动机,什么是故意,什么事过失,用证据说话。龚平明知不是自己拿的资质投标,也不是这个工程项目的内部实际承包人,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讲自己已经中标,还给受害人看了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结果,于2022年5月18日谎称要拿中标通知书、合作为由,骗走了受害人30万元,算不算故意? 2、2022年5月27日,龚平找到受害人,讲招标公司来人,需要招待,着急用钱。当时受害人没有多想,就给龚平指定的账号转了4万元,这算不算故意? 3、2022年6月15日早上9点多,龚平又找我要了4万元现金。他说公司那边等着的,着急用钱,我也没有多想,这算不算故意犯罪、算不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2022年7月27日,龚平发信息和打电话,谎称公司要报建和交设计费,要我拿70万元给他。虽然未果,但其行为可想而知,算不算故意? 受害人多次要求退款,龚平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一拖二骗三哄,拒不退款。到整个工程项目别人全部动工,我于2022年10月才报案,龚平并到处扬言,报案没用,只要没立到案,就是经济纠纷,不知悔改。2022年11月2日,才刑事立案。其行为及其恶劣。 二,对检察机关认定龚平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之间,受害人的38万元是被谁进行实际掌控和控制的,又是谁使原物主对财物失去控制的。请问这是非法占有还是合法占有? 三,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中:龚平又以需要接待中标公司的人员等理由陆续找满某兵要了8万元,其中的要是合法的要还是虚构事实不合法的“要”? 四,受害人的陈述、口供和证据链,检察机关采纳了几点?龚平的陈述、口供和辩护人的意见,又采纳了几点? 五,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法定时效是多久,应该在多久能做出决定?公安机关2023年11月3日向当地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收到审查起诉是不是应该在30天之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说45天之内作出决定。为什么在2024年5月11日才做出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5月11日,为什么拖延了6个多月未处理?并且案件承办人把受害的人的电话拉黑了,是何用意?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期盼上级领导能够明察秋毫,依法公断,惩恶扬善,努力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华夏民生网 产新网)
3 I1 z h6 h" a
+ K8 @* |( E/ |% `# Q% |1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