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泾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网购猎夹,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陷阱。10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上山检查陷阱时,发现捕猎到1只豹子,当时尚在挣扎嘶吼,被告人李某某经与被告人顿某某商议,二人于次日将已死亡的豹子拉运回家。 后二被告人在出售豹子时,因未谈妥价格交易失败,遂将豹子尸体进行分解,将豹肉、心、肝、肺等煮熟食用。另外,被告人李某某设置的其他陷阱还猎捕到2只豹猫、1只林麝和1只狍子。 经对涉案野生动物的种属、保护级别以及经济价值进行鉴定,涉案豹、林麝均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豹猫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狍子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及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计价值54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豹1只、林麝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2只、“三有”动物狍子1只,共计价值548000元;被告人顿某某明知是非法捕猎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豹仍帮助被告人李某某转移运输、联系出售。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顿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顿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决由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与被告人顿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48000元。 0 p. L% {& B/ V2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