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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死灰复燃非法屠宰来路不明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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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2:36: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a/ e2 G( a/ [4 K- C% `
# e% N1 a9 V3 `. }1 r3 A8 g6 ]# K4 z伍隍江西村255米土墙瓦盖的危房,长期非法销售没有检疫的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34条,1.3.7.8.13款,42条没有索票索据,53条无法溯源,要求执法部门尽快查处,以违反食品安全法处以十倍以上三十倍一下罚款,没收狗肉,关闭,投诉渎职不作为,纵容黑产业链,纵容违法商贩把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端上百姓餐桌,危害百姓身体健康,在他管辖区违法贩卖狗肉泛滥成灾,造成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没有秉公执法依法取缔违法狗肉交易,不顾百姓食品安全! + y+ Y: F6 ~/ H5 B9 B4 J& h
投诉依据如下:
3 t9 K& ]+ i8 @% ~* q: S一,狗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任何针对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不适用于狗肉。
7 Z; I6 ~' J1 ~, |狗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因为无法出示该肉狗养殖场的营业执照、肉狗养殖档案、产地检疫、一犬一证,没有以上证件,就不能证明狗肉属于食用农产品!
# E7 A1 ?/ A% S+ x) s' _5 Q狗的检疫只能做为宠物或者其它用途进行检验,所以屠宰活犬没有检验规程,死的做为肉品更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既然狗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狗不能做为食品类进行检验,那么食药监就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进行执法,否则就是渎职!
. }. O9 h6 g( `$ \. D二,众所周知,所有的狗肉几乎都来自于狗贩子的偷盗、毒、虐杀、毒杀,氰化钾毒性特强,一车运狗车有一只得犬瘟,整车迅速被传染,被端上餐桌的不是瘟疫肉就是病毒肉或者含有致命毒药的肉,这些肉,作为食药监,敢给百姓吃吗?就算法律不太精通,基本逻辑和素养也应该有吧!
6 Y# k+ ?4 c5 l  p发现狗肉馆,6 W1 ?: r% {' N  _) e
立刻按照:
7 [5 j1 h7 D( H3 o! O1,食安法第三十四条第7款,禁止销售死因不明、未经检验的肉类;" F" ~6 K3 \7 p+ u, m' l5 y8 V
2,第四十二条,食品溯源制度;
" c/ M% i! {9 _- \3,索证索票制度中要索取《肉类检验合格证》;
, Q* T# U& h1 o2 |& j& h4 B4,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V3 W9 T/ C9 ^2 R, a5:2020年5月29日国家农业部把狗从畜禽目录中移出定性为伴侣动物,狗属非食用原料。
8 J' W( ]% j2 H6 q' ]) y6:食品安全法34条第一项非食用原料不能做成食物6 s- E4 z4 R7 B: c7 ~
7,罚款内容按照食安法第123条,' P0 l/ u0 z  W  g  w
以上这么多法律,都是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G" \3 P9 O3 v8 K' H# b5 @
三,没错,中国是没有出台禁止食用狗肉的规定,也没有出台禁止喝毒药的规定,这是私权也就是说你自己在家吃毒药没人管你,但一旦形成销售,就必须按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去严格执行!就是因为执法部门的渎职和自以为是,造成很多食品安全问题。
3 e! ]9 O! R; E( f' Y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就是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疫情的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公开销售没有检疫的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34条,1.3.7.8.13款,42条没有索票索据,53条无法溯源,要求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查处,以违反食品安全法处以十倍以上三十倍一下罚款,取缔重罚吊销执照,并和违法商贩签下保证承诺书从此不再屠宰售卖违法行为!
0 `  I/ K1 h' y1 M9 ?2 b4 o6 v2 e% R& B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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