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某城市的一对情侣在街头进行了“极度不雅”的行为,引起了大量网友的愤慨和谴责。视频中,女子穿着短裙趴在男子身上,两人亲吻激烈,并有进一步不可描述的行为。这一幕被路过市民拍下并上传到网络,很快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网友都对此表示强烈反感和谴责,“这种行为太过分了”,“真是可耻至极”、“没有公共道德观念”等等言论不绝于耳。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周围市民的生活秩序和心理健康,而且也会给年轻人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念。 事实上,在公共场合进行如此露骨、低俗的行为是非常不文明、违背社会公德心和基本礼仪规范的。无论从法律还是伦理角度来看,都应该得到严厉制止和处罚。 首先,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多集中的地方以及容易造成群众恶感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场所从事淫秽表演或者散发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公共场合进行暴露、色情等不良行径将面临惩罚。
其次,在道德规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而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公共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十四条就禁止在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私自涂鸦等诸多“小毛病”,更何况像这样危害社会风气、影响公众利益甚至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扩散等危害均甚大之事。 因此,在我们每个平凡普通人眼里,“文明乘车”、“文明出游”、“文明办事”……无时无刻提醒着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爱护环境并具有良好素质与修养之中国好青年!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而又美好。虽然我们不能改变所有力量,但可以通过自己微薄之力去推动更加美好向前!希望我们能够用语言去呼唤那些失落已久灵魂回归家园! 最后,请同学们要记住:身体是革命资本!珍爱生命,请注意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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