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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目睹爷爷被人上门殴打后跳河身亡,打人者被判九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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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0:29: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23年8月14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阳镇村民古某明(男,73岁)在家中被古某威(男,37岁)打伤。经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古某明呈植物生存状态,评定其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古某威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Y2 C; h/ r, s( L: h) h9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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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时,古某明的孙子古某良全程目睹了爷爷被打的过程。古某明的儿媳张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古某良的情绪一直很低落,不时喃喃自语,2023年8月20日上午,17岁的古某良跳河身亡。- K8 v" I- u7 l' F& Y

* S" Y3 A/ N; V! ~5 o+ U- A  6月4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古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6月6日,张女士告诉记者,其公公古某明仍在昏迷中,她和丈夫古某东将进行上诉。 6月6日晚,张女士表示,其公公古某明仍在昏迷当中。 受访者供图( e' {: C+ ~9 W  D4 f9 Z% ]2 o
  因道路通行产生纠纷,老人被人上门殴打致重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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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V5 m  u5 I+ j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古某威家的房屋位于古某明家房屋后面,也与另一村民古某活家的房屋相邻,三家均位于广东省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2023年8月11日,古某明因其房屋门口的道路通行问题与古某威的母亲甘某林发生纠纷。8月14日13时06分许,被告人古某威认为其家对道路享有权属份额且古某明堵塞道路妨碍了其通行,遂酒后第一次进入古某明家中,与古某明发生争吵后离开。$ w0 O4 n& b/ D" D8 E( c1 L/ e

, N5 i1 u8 A; {6 g1 l6 M  14时54分许,古某威又闯入古某明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古某明拿起家中的铁棍驱赶古某威,双方因争抢铁棍发生肢体冲突,古某威将古某明手中的铁棍抢过来,还将古某明抱摔在地,对其进行殴打,见古某明倒地不起后便离开现场。 古某良生前在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了爷爷被打的视频。 视频截图9 ~0 F. |2 t: h: X: _
  案发当天,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局华阳派出所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处置。2023年8月16日,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古某威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8月21日,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古某明的伤情作出鉴定,为重伤二级。随后,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局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并进行立案侦查。8月22日,古某威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z! m4 K7 M3 A! x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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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5日,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古某明的病情作出补充鉴定,认为古某明颅脑外伤后六个月余,伤后一直处于神志昏迷状态,呈持续植物生存状态,评定被害人古某明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l' l% V4 u/ ]- V+ r&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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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在事发时,古某明孙子古某良目睹古某威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过程,致使古某良深受影响导致精神崩溃而跳河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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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v0 h8 ^( Y2 i, Z  古某良生前笔录显示,他看到古某威和爷爷扭打在一起,爷爷摔倒在地,古某威按着爷爷并用拳头打。这一过程被他用手机拍下。' i- r: ~& Y, y  O

' @, F, c) Y6 c, d  张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的大儿子古某良在目睹全程并拍下视频后,一直处于惊恐状态,连续多日问她:“为什么要打我爷爷。”在家人反复劝解下,儿子古某良才勉强同意去做笔录。 古某良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9 B& E+ P4 ^, K# ~
  张女士称,2023年8月19日她曾带儿子去医院检查,“大夫告诉我他得了抑郁症。”8月20日上午,她与丈夫及姐夫在路上遇到了儿子古某良。张女士回忆,儿子一边哭一边走,在走到镇上的一处桥时,儿子突然跳了下去。张女士告诉记者,古某良的遗体已于当年8月27日火化。  v  C. z" ^& c3 D*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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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者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九年十个月,被害人家属表示上诉,本案焦点为“古某威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否属于特别残忍手段”“古某活是否存在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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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r; m. T% x* B4 |, ^( h  判决书中,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古某威受其邻居古某活的指使、教唆或收买而对被害人古某明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使被害人古某明重伤成植物人,古某威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特别残忍手段,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古某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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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综合评判后认为,特别残忍手段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挖眼球、切断手、脚筋或神经、用强酸强碱等化学性物品毁人容貌以及其他暴虐、凶残手段等伤害他人,并使被害人承受极度肉体、精神痛苦的行为。该案中,事发当天,被告人古某威未携带任何伤害性、致命性的作案工具,在与被害人发生争吵过程中,古某明拿起家中铁棍驱赶被告人古某威,双方因争抢铁棍而引发肢体冲突,古某威将古某明抱摔在地并用脚踩踏被害人腰部、胸部、颈部、头部,造成被害人重伤一级,呈持续植物生存状态。古某威的行为不符合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情形,并不能以此认定其对被害人实施的故意伤害属于特别残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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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Z  q. n$ y( O1 O+ b/ G  此外,诉讼代理人表示,古某活在案发前纠集多人到古某明家实施寻衅滋事,案发时古某威从古某活家来到被害人家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古某明重伤,古某活明显有蓄意预谋并与被告人古某威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古某明孙子古某良目睹前述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过程,致使古某良深受影响导致精神崩溃而跳河身亡,应同时追究古某活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经查,虽然有证据线索显示,古某明的邻居古某活与古某明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过纠纷,在案发之前,古某威亦到过古某活家中。但是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局经调查后已对此问题做出过答复:“未发现古某活存在与古某威共同故意伤害古某明致重伤的情况,未发现古某活存在致人自杀身亡的寻衅滋事行为。”8 f( M# A( p2 W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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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也表示:“无证据证实古某活存在指使、教唆古某威对古某明实施共同犯罪的情况,无证据证实古某活指使他人闹事的情况,无证据证实古某活的行为与被害人孙子古某良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无证据证实古某活寻衅滋事致一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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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J" r- Z, g: E# L) x  法院表示,对于古某东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同时追究古某活法律责任的诉求,不属该案审查的范畴,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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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认定,古某威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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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 w" A* E" h  6月6日,张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的公公仍在医院处于昏迷状态,医药费由镇政府垫付。她与丈夫正准备上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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