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杨某提出每个月还4000,年底还清剩余的钱的方法。而秦某并不同意,就是要一次性偿还完所有的欠款,两人因此产生了矛盾。在协商无果之后,两人不欢而散,秦女士负气离开,而杨先生则表示他在年底会按照自己的规矩,把余款都还清,那时也就是他们办理离婚的时候。 6 [# [. K# ~. u% t* A 4 j6 p' }7 X3 Q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前两人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商量,在离婚冷静期内好好想想,在这段感情中,都做了什么。2 S" ~9 O' k) V3 h T% S1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