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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砍种植户近3万棵树?村民:当年和镇政府签了合同,允许从事林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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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7:30: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1月10日,有媒体报道,陕西丹凤县相关部门强行将村民种植的近3万棵国槐树和30多棵核桃树砍伐后拉走,且没有谈及损失赔偿。 11月11日从被告知整改的种植户处了解到,8年前,他们与村、镇政府签合同承包种植苗木的土地,现在却被告知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是违法的,需要整改恢复成耕地才能免于处罚。种植户困惑:“种了这么多年树,突然说违法了,还要处罚。当初鼓励搞种植时为啥不说?我们遵守法律规定,愿意恢复农田,但我们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 }" J( N. L. M3 Q  F  11日下午蔡川镇人民政府,接线人员表示,丹凤县已成立调查组,回应以后续通报为准。目前,当地通报称,经实地调查,反馈图斑涉及的耕地上栽种有核桃树、国槐,确属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赔偿。 经历* X; S5 y, r/ h) k

; p# g* E# B( h1 f  林地被强行砍伐拉走 村民被告知占用耕地违法# j  G; R8 R, S! g7 \

) W  C' r' _9 S. v/ y9 z) {8 n) ^* z  11月11日,丹凤县蔡川镇太子庙村村民李桂(化名)告诉与他一同承包土地办合作社种植苗木的几位村民,收到了镇政府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接县田长办《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图斑整改问题交办单》,你户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责令你户: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自行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你户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李桂表示,自己被告知占用了基本农田,要限时整改。“只要在卫星定位的基本红线内,都属于违法,之后,执法队和县上的人就雇了挖机和铲车把林子给毁了。”他介绍,自己需要整改的有7亩地,目前还没有被毁林,但合伙人严先生家的林地被毁了8亩。 “国槐树行间距50公分,一亩地上大概种2500棵,8亩地差不多两万棵,这个账很好算。地里国槐树和核桃苗,其中有一亩八的地,树都齐根切了。有些核桃树,是组织建园前栽的,长了七八十年,也都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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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近被砍树当事人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时,村里曾要求严先生整改砍树,他不同意,11月2日执法队来大面积砍伐,后来因为下雨停了几天,8号又来砍,“毁林面积8亩左右,砍完拉走四五车,多少棵树只能估算,因为只剩下树根了。” 上述知情人表示,当地执法队来砍伐苗木的时候,并没有出示文件,也没有谈及赔偿,只发了一份通知书,当事人没有签字。此前村民曾与镇上协商,希望把能卖的苗木卖出去,减少损失。“有些苗木生长周期慢,我这合作社里头好些都是一苗树都没卖出去,现在让全毁,这个确实是太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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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村民表示,苗木行情不好,国槐树一般是8-10块钱一苗,现在5块6块都卖,尽量卖了把地腾开,“有些(长势不好)卖不掉的都给毁了,有些苗子还有卖的可能,但他们给下的通知书是让全部毁光。” 疑惑/ z$ s6 k6 i5 s% w"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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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镇政府、农业局签合同被许可种植 谁该为损失买单?李桂回忆,“20多快30年前,当地鼓励搞核桃建设园,有的在山坡地上,有的在农田,都是上面要求统一建园,说核桃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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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T# a& c( L) R& ~3 a  2015年,李桂和其他村民一起办了合作社,承包土地种植苗木。种植中药、果林、核桃、苗木的合作社在镇上很多。李桂称,最早是与户里签的合同,到办合作社时,镇政府要求完善合同。“生产组的组长当法人,镇上要土管部门盖章,但是当时没有土管所,所以与镇政府签了合同,委托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李桂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上写明“流转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合同上有村委会、合作社、蔡川镇人民政府三方盖章。承包土地信息一页上,有丹凤县农业局盖章。合作社还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丹凤县林木种苗工作站盖章签发。 “当时说的就是种树,得到镇政府、农业局的盖章许可,现在给我们看卫星图片,说上面划线的不能种,我们也看不懂。”知情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承包土地情况登记册上的确写明,用途为种植业,是基本农田。“他们就是不明白,种了这么多年树,突然说违法了,当时为啥不说?现在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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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桂也表示,“种树还有收益,砍了损失很大。现在小伙子都出去打工了,家里都是老弱病残,有些大块的好地,没人种都荒了。”11日下午,封面新闻致电蔡川镇人民政府,接线人员表示,丹凤县已成立调查组,由丹凤县委宣传部统一答复。记者多次拨打丹凤县委宣传部电话,未能接通。 通报& T% I; k1 L2 R1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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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涉及赔偿事项$ p2 }% X0 _, `( R8 M( ~3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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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据央视新闻,针对网传“陕西丹凤县强砍3万多棵国槐树”一事,当地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实地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地点位于丹凤县蔡川镇太子庙村。2023年7月3日,蔡川镇接到丹凤县田长办《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图斑问题整改交办单》,反馈太子庙村3个卫星图斑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限期整改。经实地调查,反馈图斑涉及的耕地上栽种有核桃树、国槐,确属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接到整改通知后,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向涉及群众宣讲耕地保护政策,动员配合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法规,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3名群众拒绝限期整改。随后,镇村干部多次到地块实地查看,帮助对接销售,减少群众损失,但因其栽种苗木密度过大,且大面积形成干腐病,无企业采购。之后,镇村干部多次上门沟通未果,上述3名群众拒绝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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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蔡川镇政府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违规种植的核桃树、国槐苗木进行清除复耕。因在涉及地块上种植苗木属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赔偿事项。, B' S) d, Q- f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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