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一张超八千万元的巨额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10月3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合计达到8090.66万元。 同时,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平因对公司两个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这是除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年收到的最大罚单。中汇支付的支付牌照续展申请已经在1月中止。 在今年1月5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中汇支付2013年1月6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2016年1月,中汇支付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并停止了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18年1月中汇支付续展成功。 . {% p' R! B7 J5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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