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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势力做大为恶,基层政府该如何作为?国庆节期间,我回到老家广元市剑阁县圈龙乡新桥村看望父母,闲暇时间带上孩子,去村里集体的池塘钓鱼,没想到却遭到村里一伙人的阻扰,谩骂和威胁,这几个人也是本村人,分别是:苟树平(原乡政府退休人员),苟树义(乡兽医站工作人员),张新强(原供销社职员),说鱼塘是他们家养的鱼,不准钓鱼;后来经过询问得知,村里的鱼塘既没有承包给苟树平家族,其人也没有缴纳过任何承包费,只是村里让他管理池塘而已,这伙人就仗势把村集体的池塘,当成自己家里的私产了;鱼塘是村集体的,既然没有承包给个人,也没有缴纳承包费,村里的池塘能被强占为私产吗?显然不能!这家人仗着自己家族在村里的权势,劣迹斑斑:1、随意侵占村集体土地,私自把集体池塘部分填平,圈占成自己家里的自留地,村里人都是敢怒不敢言;2、违规侵占基本农田建设多口鱼塘养鱼;3、这家人仗着有权有势,从来不参加村里基础建设,村里需要出工出力的基础建设劳动,这家人基本从来不参加,但是只要有利可图的事情,这家人都是冲在最前面的,如此种种,不仅有失公允,也违法;面对农村出现这种宗族势力新问题,剑阁县政府,圈龙乡政府,村委会,应该保持公正、清晰的立场,有所作为,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敢于维护全体村民集体利益,绝对不能放任这种宗族势力做大为恶,否则,放任宗族势力做大,必将破坏农村治理基本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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