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女子跟团到一家店吃饭,因还剩了不少饭菜就想打包,被店家拒绝后,双方产生争执,女子举报后工作人员表示会去核实。这名女子最近有时间,就想好好去旅游一下,但是平时她很少出行,也不懂去哪里游玩 ,于是为了省事,就打算跟团旅游。 而至于跟哪个团旅游,女子也是千挑万选,后来选了一个好评不错的团 。 这一路上 ,这个团女子是比较满意的,当时感觉自己选对了,还打算以后要是还要旅游,这个旅行社是首选,然而接下发生的事,女子就对旅行社产生了怀疑。 当时女子跟随这团一起往目的地出发,到一个地点时,还是早上10点半,但是被带到了这旅行社平时合作的饭店吃饭。 据女子所说,这饭店安排8人一桌,饭菜都是固定的,每桌有一盘米饭,但当时由于太早,大家都还不是很饿,因此基本都没有动筷子。 后来吃饭时间要到了,导游提醒大家准备出发,女子看到桌上的饭菜基本没有动,而且下午的行程又很多,女子就想着打包带走,路上也可以吃。 正当女子向店家要打包盒时,店家一听到女子要打包,瞬间情绪很激动,于是走到女子吃饭的桌子 ,看到还剩很多饭菜,开始指责女子他们这么浪费。 女子也是不服,反驳店家,现在是多少点,根本就不是吃午饭的时间,大家根本就吃不下,剩这么多有什么奇怪的,还表示自己就是为了不浪费,所以才想要打包。 这回店家更加不淡定了,表示不可以打包,还一直指责女子他们浪费,于是双方产生争执。 游客看到店家态度如此恶劣,于是就拨打了市民热线,而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当事人 具体情况不清楚,会反映给相关部门核实。 有人提出质疑,团餐就是导游陪同跟餐饮店家说:一桌几个人,一人餐标多少钱,然后导游陪同几个人坐一桌,厨房也是根据这些排菜的,那么请问为什么不能打包? 但是有人却提出团餐就是快餐模式的用餐,便宜快捷,但是如果允许打包,大部分人就会本身吃不了太多却故意打很多,然后打包带走,无形中给饭店带来了很大的成本支出,请问如果你是店家能同意吗?旅游团出的价格本来就低,还要有回扣,再加上随意打包,你们能理解吗? 而有的人却不理解,既然是固定的饭和菜,店家这么强烈的拒绝打包,会不会这些饭菜是要回收继续卖钱的,如果是也太可怕了。 从女子反映的情况来看,该饭店提供的饭菜是固定的,而且也是付钱了的 ,按理说顾客打包也是合情,但是女子他们是跟团,而至于是否能打包应该已经和旅行社沟通。 一、如果饭店没有规定是否可以打包,而旅行社也没有告知游客,按照常理来说,既然是固定的饭菜 ,一般来说是可以打包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从女子的反应来看 ,应该是没有告知不可以打包,而按照习惯,类似固定饭菜形式的,都是可以打包的,而且打包也可以避免浪费资源。 二、如果是饭店已经明确表示不可以打包,而女子不知道实情,只能说是旅行社的疏忽,旅行社对这件事情是存在一定责任的,由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作为旅行社,是游客和饭店的中间人,应当做好沟通,并由此造成的误会向他们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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