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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渠县公安网警,你们在凤凰山下的回复,证据在哪里,说我造谣,如果是我造谣那不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但是我没造谣,以事实说话,你们回复的话也要拿出证据,看到气人哦!派出所还夺我手机,请看证据,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公安机关,终于党,终于人民,做为公民也的尊守宪法,在公安部归定可以录像,但以宪法第41条,人民群众有监督的权利,你们说我靠进了他们执法,阻碍他们派出所执法,这个视频是夺手机还是你们拿队联来贴在门上,民警把视频是给我撤了的,可是河北青年报我问她又从微信发给我了的,我也顾及到公安机关的,没把事情说清楚她才没发出去,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法第59到62条,这叫不作为,后话就不说了,根据问责条例,和政务处分法该怎么做,我知道我怎么写你们就是想办法来回,种种法律我是依照,法律全国人民必须尊守,不得侵犯,哪个派出所我不提了,也不必提了,我也不想往别的如12337政法委,法治传播网,等网站发我也希望我们渠县公安纪录严明,情政爱民,公正廉明,总理说民生无小事,点滴暖人心,请看下面的说的对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漏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十一条十二条我看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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