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夫妻之间的要求是忠诚,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时有发生夫妻一方出轨的情况。 这不,前一段时间,上海的一对夫妻,就发生了妻子出轨的情况,丈夫是怎么发现的呢?最后作何处理了呢? 一、案情回顾这个案件中的夫妻分别是李某和孙某,两个人结婚近三十年,一直都还算生活幸福。 但是这两周,李某发觉妻子孙某有一些地方不对劲,怀疑她可能是出轨了。 于是李某就背着妻子在妻子的理发店中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查看着妻子店里的情况。几天之后,李某发现了线索,理发店快要闭店的时候,店里已经没有了顾客,这时,有一个男人走了进来,妻子一下子就扑倒了男人怀里。 两个人亲密的聊着天,之后,就在店里发生了关系,李某非常生气,到厨房中拿起刀就向理发店走去。 半个小时之后,李某来到店里,发现孙某正在给奸夫刘某理发,两个人见到李某拿着刀前来,非常害怕。
孙某上前向李某解释,李某又哪管这些,直接对两个人实施打击行为,刘某此时向李某承诺会给五万元,希望能平息此事。 但是李某觉得不够,要求其拿出20万元,刘某答应了下来,并让刘某第二天下午拿钱过来。 到了约定的时间,刘某也不过凑到了六万元而已,李某多次用视频威胁,无奈,刘某选择了报警。最后,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二、法律分析本案之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恐吓行为。 这种恐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恐惧,基于这种恐惧,受害人主动向行为人交付了自己的财物的情形。当然,在本案之中,可能有人会说,刘某是主动提出赔偿的请求,希望能够平息这件事的,那么这个时候还能认定其构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吗? 答案是可以的,在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时候,要综合全案来看,在本案之中,李某来到理发店就表示自己的目的。 同时还对两个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此时刘某主动请求赔偿,实质上其内心深处并不是完全的主动提出的。而是受到了李某的暴力行为和释放通奸视频的威胁而“主动”提出的五万元的赔偿请求,因此,李某对这五万元是没有法律上的利益的。 既然没有法律上的利益那就已经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也许最开始李某只是想要泄愤而没有索要钱财的目的。 但是在刘某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案的时候李某不仅没有表示反对,而且还要求刘某给的更多,因此就可以认为其对这六万元实施暴力行为有出自非法占有目的。同时,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也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是必须能够让受害一方产生恐惧心理,也就是说,要让受害人相信行为人可以实施其所说的行为。 在本案之中,刘某自己也是有妻室的,对于李某手中的自己与孙某的通奸视频,刘某自己也很害怕流出导致自己家庭破碎。 因此,李某的敲诈行为已经符合这种构成要件要求,至于后边的,受害人出于这种恐惧心理交付财物也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的。不过要注意,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要求受害人被迫交出钱财,而犯罪人最终拿到钱,如果上述两个条件少了任何一个都不构成既遂。 在本案之中,李某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了既遂,因为被害人已经被迫交出了钱,而李某已经实际拿到手。 虽然并没有拿到预想的二十万元,但是已经到手的六万元也足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李某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因为李某来到理发店之后就将店门锁住,阻止二人离开。 期间,又对两个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因此李某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最后,出轨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对家庭和谐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防止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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