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江西法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一对夫妻因离婚发生争执,妻子竟将热油泼到丈夫身上,致其重伤二级。妻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被告人齐某(女)与被害人朱某(男)系夫妻关系,2022年11月7日晚11时许,二人因离婚一事发生争执。齐某在家中厨房用电饭煲内胆盛装食用油,放在液化气灶上炼油,炼好后端至二楼朱某睡的卧室里,趁朱某睡着之际,将电饭煲内胆中的热油泼到朱某身上,致其严重烧烫伤。 后朱某报警并被民警送至医院救治,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另查,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齐某同意将其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处房屋均归朱某所有。被害人朱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同时,申明放弃对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将热油泼到被害人身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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