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老母亲在离世前,告诉儿子自己在银行有50多万元的存款,让他把这50万元存款转到自己的名下。不料,银行却拒绝男子的要求,告知必须本人来办理!可老母亲都离世了,怎么能办理?男子最后能拿到这笔遗产吗? 张某的老母亲即将离开人世,在临死前她告诉张某,自己在银行有50多万元的存款,让他把这钱取出来,然后和兄弟姐妹平分。 等到老母亲离世后,张某就去银行想把这50多万元取出来,皆因他们几个兄弟姐妹经济条件不充裕,然而母亲的医药费以及殡葬费是一大笔开销,得把这些费用赶紧结清了。
张某知道现在的银行对于用户取款有很严格的规定,为此在去银行前,先把所有的证件和证明都准备好,可谓是有备而来。 然而银行的操作却让本身就是会计的他傻了眼。 张某到了银行,把所有的资料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检查,说明自己的来意。不料银行检查了相关的资料后,却拒绝张某取出母亲的存款,表示按规定,取款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签名办理。 张某一听就火了,这不是胡闹吗?自己的母亲现在都躺在棺材里了,怎么签名办理?但他还是耐着性子解释:”母亲已经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相关的资料证明我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取出来的。“ 然后银行却拒绝了,表示这些资料无法证明张某就是法定继承人,再三检查就是要张某母亲亲自前来办理。 眼看沟通无果,张某气愤无奈地离开了。接下来的张某的举动让银行为此后悔不已。 原来张某离开后,越想越不甘心,最后他无奈地想出了一个方法:“既然银行非要母亲前来办理,那就劳烦让自己的老母亲去办吧,母亲得罪您了!” 张某喊来几个人帮忙把里面躺着母亲的大红棺材直接扛到银行的大厅。 这些把在场的人都吓得不轻,很多人纷纷逃出了银行。银行经理看到棺材都进大堂了,赶忙来询问怎么回事。 张某指着棺材告诉经理,“是你们告诉我用户取钱必须要本人签名办理,现在我母亲躺在里面,麻烦你们把她叫醒签字吧!我等着用钱。” 大堂经理看到张某这个架势,知道出大事了自然不敢怠慢。赶紧询问了当班的工作人员,原来张某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他的母亲身份证是齐的,按道理是完全可以取款的,只是金额比较大,工作人员出于谨慎才没有给他办理,并且工作人员也没及时解释清楚,才闹出这么一大仗。后面银行很快就给张某办理相关的取钱手续,然而张某取完钱后并没有离去,他忿忿不平地表示:逝者为大!这事闹得老母亲不安心,这是大不敬,这边必须给他母亲赔礼道歉!如果银行不给他母亲赔礼道歉,他就只能在这里上香。 银行也知道理亏,为了不让事情闹得更大,银行经理带领工作人员恭恭敬敬地向张某母亲,鞠了三个躬。 最后,男子把母亲的棺材抬走!银行恢复了正常的秩序。 面对银行类似的“霸王条款”,很多人都怨气冲天,开具证明,有些证明是刚需,一些第三方为了保全自己的责任,所以要出具很多证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事件发生。这些我们能理解,按规定开具大家都会配合遵守。但是有些证明有些离谱,比如说之前比较流行的‘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的证明等。群众要办理事情很难,跑断腿儿都不一定能办得成。 很多网友表示:这就是教科书的做法,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会这么干!实在是太解气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两种继承方式中,遗嘱继承在先,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包含的财产,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那么,如果我们平时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他们的存款,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 户口没注销 自然人死亡以后,应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随即销户。如果没有开死亡证明,就证明户口没有注销。这个时候,只要逝者亲属拿着户口本,身份证明,逝者的身份证,就可以进行取款手续和相关业务,这里并不需要本人的签字,只需证明你与逝者是亲人的关系,即可。 二、 户口已注销 如果逝者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那么他在银行的存款就是遗产了。逝者家属应该拿上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有兄弟姐妹的人,必须每个人都到齐,签字按手印走遗产流程手续才可以取款,如果有人没有到场,是无法进行取款办理的。因此,户口销户与否与取款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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