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认为强奸一般是发生在男性对女性的身上,那么如果女人不顾男人的反对,逼迫男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女人的行为属于强奸吗?
一.真实案例回顾 32岁的女子小凡,是一家销售公司的经理,平时业务做得非常不错,饭局也很多。 小凡虽然酒量不大,但是整个人有酒胆,因此,只要公司里面有饭局,都会叫上她。 某日晚上,为了接待一个大客户,小凡当天晚上喝了不少酒,被同事送到楼底下之后,就开始一个人晃晃悠悠的上楼。 因为已经是夜里12点多了,小凡晃悠悠的进了电梯,发现电梯里面有一名男子王某,差不多20几岁,长相也十分清秀。 小凡忍不住朝男子多看了几眼,在酒精的刺激下,突然间对王某产生了非分之想。 因为两个人都是到20多楼,所以在电梯里,相处的时间也比较长。 王某被小凡看到,不好意思, 连连后退到电梯的拐角。 小凡虽然30多岁了,但是一直忙于工作,也没有成家,有没有谈男朋友。而这一次,再看到王某之后,突然间心动了。 趁着电梯里面没有其他人,小凡突然间一把抱住了王某,随后便对着王某亲起来。 王某试图推开小凡,但是由于小凡力气过大,一时间没有推开来。 随后,小凡便不顾王某的反对,在电梯里面强迫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发之后,王某感觉到非常委屈,而且对不起自己的女朋友,没想到自己坐个电梯,竟然遭遇到伤害。 这让王某感觉到非常的无助,甚至觉得小凡的行为可能会破坏掉自己的幸福。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与此同时,也为了能够给自己讨回公道,王某在记录下小凡的样子后,在小凡离开了电梯,于是王某便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很快就到达了现场,将小凡控制住了。后来,王某又将小凡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判处小凡强奸罪。 针对王某的起诉,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 那么在此案当中,小凡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在电梯里面,不顾王某的反对,强迫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到底是否使强奸罪呢?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奸罪指的是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奸行为。 犯有强奸罪者,一般会被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通过强奸罪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来,强奸罪的受害主体为女性,而并不是男性。 由于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王某状告小凡强奸罪,从法律的角度是不成立的。 那么小凡对王某所做出的事情,就是合法的吗?王某就只能够自认倒霉吗? 实际上,小凡的行为并非是合法的,虽然没有犯强奸罪,但是小凡对王某所做出的行为属于猥亵罪。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猥亵罪当中,受害者就包括男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小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小凡没有选择上诉。
在此案当中,也有不少人笑着说,王某实在是不应该报警,很多男人希望自己遭遇这样的事情,还没有机会了,王某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当然了,这也是句玩笑话,毕竟违法犯罪的事情,必须要报警,这样才能够将歹徒绳之以法。 当然了,对于男性来说,也要学会保护自己,避免遭遇这样的事情,自己带来一定的伤害。 1.和异性相处的过程中,尽量选择公开的地点,避免单独相处,这样很容易遭受伤害。 2.尽量不要一个人独自走夜路,因为有很多伤害是发生在夜里的,及时求救,也不一定有人听到。 3.如果说有女性骚扰自己,那么也要明确的拒绝,不要给对方任何的幻想,以免让自己吃亏。 如果你是王某,遭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选择报警吗?都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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