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女子没有受到实质伤害,不能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实不然,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只是身体上的,精神上也算,隐私安全也是属于安全保障的范畴,洗浴中心这样的公共场所,如果连隐私安全都不能保障,谁还会来光顾?顾客来洗浴中心消费,双方相当于订立了洗浴服务合同,洗浴中心有义务保护顾客的隐私及安全,这既是双方之间合同的要求,也是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所在。虽然偷拍行为是涉事女子所为,但是洗浴中心存在管理不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提醒大伙儿,在平日的生活里,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进入公共浴室洗澡时最好多留个心眼,如发现有人拿着手机,行为怪异,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报警求助。# A. Q4 T/ `* |. i) k" l!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