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人生最得意莫过于有一盏晚灯候归人,三两知己话闲暇,山东的昌某认为这些自己都已经有了。娇妻爱女,酒友知己,都在他身边,四季悠闲,日子顺遂,他每天都笑语盈盈,可2010年5月1日,这一切都毁了,他的世界轰然坍塌。 突遭变故 “快回来家里出事了,”一条突兀的短信出现在他的手机上,他拍了拍醉意重重的脑袋,好让自己快速清醒过来。短信是昌某的妻子发来的,但短信内容却十分诡异,一点也不像他妻子平时的风格,后面还有一群乱码,显然是在情急之下发的。
想到这个,他顿时心惊。随后又看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你的妻女都在我手上,马上汇款20万到xx银行卡号上,如果报警,就等着见她们的尸体。昌某手足无措,一下子慌了神,将好友王某当成了救命稻草,把这件事告诉了他。 王某安慰了他几句,十分仗义地说:“要是遇到困难,随时找他。”昌某准备报警,寻求帮助,不知出何原因,王某劝他先不要报警。昌某只当他是担心自己妻女的安全,也没有察觉到异常。 他急匆匆地跑回家,祈求这只是一个玩笑。但推开家门的那一瞬间,他的心就掉到了地狱。妻子未着寸缕,身上遍布伤痕,已经没有了呼吸,可见生前遭遇了什么。他赶紧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浑浑噩噩的瘫坐在地上。 忽然想到自己五个月大的女儿不见踪影,他心急如焚,准备打开床头柜最底层拿出存折去汇款,就在他低下头时,发现了床角落里的孩子,孩子身上受了伤,眼睛紧闭着,昌某再也承受不住了,打了急救电话后,抱着女儿放声大哭。
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顷刻破碎,这是难以承受的痛。是谁要这么残忍地杀害他的妻子呢? 知人知面不知心 警方赶到后,迅速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侦查。经过勘察警方推测可能是熟人作案,且不是图财。一是因为家里的门锁和窗户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说明凶手是很顺利地进入昌某家中。二是因为家中没有财物损失,虽然有一条勒索短信,但如果凶手真是绑票求财,直接拿家里的更方便。 从尸检结果来看,昌某的妻子在生前有被QJ的痕迹,她进行了激烈的反抗,身上残留了凶手的体液和皮屑,可以提取到DNA。既然不是图财,那么就有可能是仇杀或图色。 据调查昌某和妻子夫妻恩爱,昌某的妻子因为怀孕生子,一直辞职在家,平时为人和善,并不曾与人结怨,也没有复杂的感情史,从被害人人际关系方面警方并没有获得重要线索。
但案发前几天有一个细节让警方找到了突破口。昌某称案发前几天,他曾丢过一次钥匙,警方让他仔细回忆一下那天干了什么。那天他在好友王某的店里喝酒,当时喝得醉醺醺,酒醒之后才回家。 在那之前他的钥匙在锁扣上,从未单独掉过。而案发当天,他又是受王某邀请去他店中喝酒,虽然这两件事看似和命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警方还是敏感地察觉到这个王某不对劲。 而5月2日发生的一件事,直接让警方将他锁定为犯罪嫌疑人。那天王某带着5000元到昌某家中慰问,劝昌某看开一点,早点将嫂子的后事办了。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特意叮嘱过昌某不要将案情的进展透露出去,昌某也从未和王某提过妻子逝世之事,除了他和警方,知道此事的,那就只有可能是凶手了! 见色而忘友 昌某将心中的疑点告知了警方,警方找到王某家时,他已经逃之夭夭。天网恢恢,5月3号,警方就在某网吧找到了他。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王某供述,他和昌某是在玩游戏时认识的,在游戏上聊得来,又发现住的近,就成了好哥们。昌某时常炫耀自己老婆长得漂亮,把她夸得跟天仙下凡似的,刚开始王某还挺不屑的。但是在他应邀去昌某家做客后,就被昌某妻子的美貌吸引了,起了觊觎之心,全然忘了自己和昌某的朋友之谊,可见其内心里是个小人。 昌某的妻子温柔贤惠,他也有意无意示好过,但对方没搭理他。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勾引不成,他就决定强取。他设计灌醉昌某,偷了他们家的钥匙,又在案发当天故意灌醉昌某,然后对他妻子实行不轨之事,还打算事成之后以此要挟昌某妻子与他保持关系。 昌某妻子哪肯从他,他夺过孩子威胁昌某妻子,昌某妻子为了孩子假意屈从,将孩子藏在角落后,又激烈反抗,最后被王某给杀死。王某因图谋美色,残害他人性命,已经涉嫌QJ罪和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数罪并罚,等待王某的是法律的严惩。“珠玉不如善友,富贵莫如仁友。”无论是交友还是嫁娶,人品都是最重要的。交友不善,祸及家人,是最令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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